复印机使用管理办法
一、为确保复印文件、资料及时、安全,做到科学、合理使用复印机,促进节能、节支,根据分公司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二、复印机的使用、保管与维护工作负责:中山八路片由办公室负责;白鹤洞片由安全技术科负责;路口站片由生产经营科负责。
三、各部门需复印文件,10张纸以上应事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填写“复印机使用登记本”(详细注明复印部门、日期、内容、份数等项目)后,方可复印。
四、复印机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故障,要及时向办公室反映,以便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卸,以免造成机器损坏。
五、为了有效控制复印纸张的使用,复印纸张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使用者须根据计划申请填写《采购申请表》,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领用。
六、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复印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文件,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复印者,须事先经过所属保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复印,如若违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经济处罚。
七、复印机为小型机器,不适合长时间大量复印,复印100张以上的,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到专门复印店速印。(特殊情况除外)。
八、为了保护机器,科学使用,一般在工作时间复印,严禁整书或原材料复印。
九、为节约费用,避免浪费纸张,除报上级文件或长期存档使用的内容用全新纸复印之外,其它内容需复印要合理利用二次用纸。除特殊需要外,一律实行双面复印。
十、每日下班前,各片办公室负责检查复印机是否关机,是否切断电源,以免发生事故。
十一、本规定从起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