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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材料五小电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29 08:00:07 查看人数:76

大型材料五小电器管理办法

大型材料五小电器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全矿井上、下1.5l2及以上所有动力电缆(不含电话线、监控线、光缆)、3寸以上钢管、井下所有阻燃胶带、尼龙带、40kw以上绞车钢丝绳(不含40kw绞车),所有五小电器(不含非防爆型)。

二、机电科及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电缆、五小、皮带、钢丝绳(6′以上)、3寸以上焊管及综采队进回液无缝管、电缆钩的领用、使用、回收台帐,大材管理员及库工负责井上、下大材、五小开票、发放、使用、回收情况。

三、根据每月生产计划及生产实际情况,认真准确地编制好需用电缆、五小、皮带、6′以上钢丝绳、3寸以上管路计划,要求使用单位根据下月进尺所需必须在每月25日前交下月计划,否则不予供货,并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材料员各罚款50元。机电科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计划及库存情况,及时向供应科报下月计划。供应科应积极组织货源,保证生产急需,如遇特殊情况无计划需领用材料时,需经有关领导批示后方可领取。

四、电缆管理办法:

1、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各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得外借、损坏或丢失。

机组电缆建立专用台帐,综采使用期限1年,使用期间出现一处破口罚包机组长50元;电缆使用安装期间,不得随意切割电缆,未经动态员批准,随意割断一次处罚200元;接线盒、开关不拆电缆,割断电缆对队长、包机组长各罚50元;各队领用材料只对机电队长(包机组长)或专职材料员,机电队长(包机组长),对材料的领用、使用负全责,闲置电缆三天内不出坑,按5元/米·天论处。电缆使用期间按标准安装、悬挂,不得用铁丝捆绑,发现一处罚责任者20元。

2、工作面结束和搬家必须交回电缆或由电缆动态工参加移交给其它单位并上帐,否则按丢失处理。

3、各单位使用的电缆,按以下规定的损耗率考核,超过损耗率的部分按丢失论处。

①信号电缆10% ;

②25平方以下电缆5%;

③35平方以上电缆3% ;

④机组电缆3%,报废按原值80%处罚。

五、皮带管理办法

1、皮带机必须保证上下托滚齐全,转动灵活,不跑偏,不断带,经常保持底皮带下无浮煤。凡查缺一组托滚罚款10元,跑偏不调罚款20元,违章造成扯带一次罚款20元(每扯1m罚款30元,上下托滚累计不转有5个以上者罚款20元。

2、各单位凡使用皮带做牌板时,必须使用短节旧带,但须经机电科同意,否则每发现制做一块时,罚款100元。

3、阻燃皮带使用期限规定:地面为2年,井下皮带为8个月,采掘队为6个月,每少使用一个月,按皮带原价的5%处罚。

4、闲置皮带自接到出坑通知单3天内交回皮带库,每超一天罚款5元/米。

5、对于回撤工作面,皮带的回收率必须达到95%以上,达不到回收率者所缺少部分按原价赔偿。

6、根据皮带使用期间的情况,皮带管理动态员不定时检查,发现有三处托辊不转罚责任者30元,有一处跑偏罚责任者30元。

7、因使用不当造成皮带撕裂等,需更换皮带一律由使用单位承担费用。皮带考虑做头子等损耗因素,允许队组在使用期间损耗1%。

8、各队使用皮带必须按规定维护保养、正规操作,出现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罚:

①皮带随意截割皮带,一处处罚300元;

②皮带出现跑偏一次处罚30元;

③丢失皮带按原价赔偿;

④每月由大材管理员对所使用的队组进行考核,当月兑现。

六、钢丝绳管理办法

1、矸石山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为6个月(包括2米绞车绳、单轨车绳),使用单位提前1个月报计划,达不到使用期限按减少的时间折价赔偿。

2、钢丝绳在使用期间,由于维护、保养不到位,出现断丝、断股现象,由分管领导、技术员鉴定后,确需更换,到大材组办理出库手续,但钢丝绳费用按减少期限折价赔偿。

3、各单位领用的钢丝绳必须严格办理出库手续,并建立台帐。

4、对各单位使用的钢丝绳,必须加强定期保养和维护,以此延长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同时必须安装好地托辊,如发现少一个地托辊者,罚款10元(每月检查一次)。

5、各单位使用的钢丝绳,必须保证安全生产,不得强行使用,否则给予处罚,并且更换钢丝绳。

6、旧钢丝绳使用单位及时通知供应科、机电科回收交供应处。

七、钢管管理办法

1、各单位领用管材时,必须严格办理出库手续(有机电大材出库单),并有承包管理单位(指调度室、通风科)证明,否则不予发放。

2、对于井下各单位责任范围内的使用钢管实行标号管理存放,闲置钢管实行实物数量核查,并与责任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3、各队组责任范围内的钢管安装、拆卸必须有调入、调出手续,随意增加或减少钢管数量,一律视同丢失浪费处理。

4、钢管回收按100%考核,丢失按原值赔偿。

5、75mm以上钢管每月由大材负责人落实各使用单位安装、回收情况奖罚兑现。

八、五小电器管理办法

1、机电科大材组建立五小领取、回收台帐。

2、使用单位如井下五小电器损坏需更换者,经动态员同意领取后,三天内交回旧五小电器,超期每天罚款5元。

3、完好使用,不得擅自调出,不得积压,发现每台/件按原值的30%罚款,损坏或丢失配件者按原值赔偿。

4、五小收回由机电科负责安排电修车间修理、验收,及时入库并建立台帐。

九、电缆钩

1、使用单位每月25日前根据下月进尺所需电缆钩、水钩、葫芦钩的数量报机电科,统一制定计划报机分厂,机分厂积极按计划加工。

2、各单位使用的材料工作面移交后,三天内必须办理移交签字、转帐手续,如无特殊情况每超一天对该单位队长、机电队长(机电组长)管理性罚款20元。一星期不对帐者,停发新面材料,旧面材料按丢失处理。

大型材料五小电器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全矿井上、下1.5l2及以上所有动力电缆(不含电话线、监控线、光缆)、3寸以上钢管、井下所有阻燃胶带、尼龙带、40kw以上绞车钢丝绳(不含40kw绞车),所有五小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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