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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高空作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0

物业管理区高空作业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区高空作业管理办法

1.目的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发生。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3.职责3.1 任何高空作业都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3.2 相关主办负责高空作业现场的具体指挥、监督和落实。3.3 现场安全人员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及作业过程监护。4.方法和过程控制4.1 悬空的高空作业如外墙修补、清洗等,必须由专业机构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上岗证,参见《服务项目外包控制程序》。4.2 现场安全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证自身安全。4.3 安全人员必须维护好现场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4.4管理服务区域内公共场所的高空作业、吊装以及重物搬运必须事先报告部门经理,并由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作业现场指挥、监护。4.5 现场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人员交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其他要求事项。4.6 三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上、下各设一名安全监护员。4.7施工现场必须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并在明显位置放置'高空作 业,请勿靠近'等字样的警示标识。4.8对车辆、人行通道上方的高空作业,必须在通道两边放置警告标识,在条件允许时,应尽可能将通道临时封闭,指挥行人、车辆绕行。4.9在高空作业现场范围附近停有车辆或其他重要设施时,应尽可能移走。确实不能移动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4.10 不准将吊绳、电缆等工作回线缠在身上。4.1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拴安全钩,戴安全帽,穿胶鞋,现场监护人员必须特别注意可能对安全绳、安全钩等造成磨损、阻碍等影响安全的构筑物、墙角、窗沿等部位,如有影响,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在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4.12 吊装重物时,安全监护员应提前清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活动范围内,严禁超载吊装。4.13 高空作业、吊装以及需四人以上的重物搬运,必须设专人指挥。4.14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对现场进行清理,撤回警戒带和标识,并及时将工作结果向部门经理汇报。4.15需要隔夜施工、对顾客出行造成不便或对小区(大厦)有较大影响的高空作业必须至少提前1天发布有关通知,以便顾客提前准备。5支持性文件**wy7.4-z02《服务项目外包控制程序》

物业管理区高空作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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