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地产公司应届毕业实习生使用管理办法
地产控股公司应届毕业实习生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1.1通过毕业生实习计划,为公司发展挑选合适的人才。
1.2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知识新、观念新、心态积极等优点,可以为公司的管理带来新的活力。
1.3 应届大学毕业生使用成本相对较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公司的人力资源成本合理化。
2.适用范围
置业公司及各项目在正式架构编制以外使用应届毕业实习生的管理。
3.管理职责
3.1行政中心负责置业公司应届毕业实习生的使用管理,并对各项目使用应届毕业实习生数量和效果进行把关。
3.2各项目人事部门负责所属项目使用应届毕业实习生的计划、招聘、录用、培训、实习安排以及实习效果评估汇总、人事处理等管理工作。
3.3各用人部门负责所使用应届毕业实习生的岗位辅导、任务安排以及实习效果评估工作。
4.应届毕业实习生的使用管理
4.1置业公司按正式编制人员的10%、项目按正式编制人员的2%安排实习;行政中心根据每年年末定编情况下达各项目下一年实习生指标,并对实习岗位予以把关审核。
4.2属于指标内使用的实习生之工资、补贴等费用在目标责任书的人力资源成本预算中单列专项费用开支。
4.3 所使用的应届毕业实习生必须具有本科以上的学历(物业系统可放宽至大专以上),学业成绩优良,专业与实习岗位对口,并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4.4实习时间限于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不得超期使用。
4.5 使用应届毕业实习生应签订实习协议。
4.6 优秀应届毕业实习生可免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并签定劳动合同。
5.应届毕业实习生实习期待遇
5.1在实习期间按月发给实习津贴,标准为:硕士生1600元/月,本科生1400元/月,专科生1100/月。发放时间与公司员工发薪日一致。
注:行政中心定期根据人才市场情况对实习生的津贴标准进行评估。
5.2实习期间,节假日加班统一按40元/天支付加班费,不考虑超时加班费。
5.3食宿费用及补贴与公司员工一致。
5.4假期享受与公司员工一致,病事假按日扣减实习津贴;公司可因应实习生未完成学业的实际情况,根据学生需要给予必要的返校学习活动时间,并作为事假处理;但须事先向所属部门请假。
5.5交通车使用权与公司员工一致。
5.6因公出差食宿补贴标准按公司普通员工标准执行。
5.7实习期间属劳务关系,保险、工伤自理。
6.罚则
指标内使用必须按照额定数量使用,且必须遵守使用期限。超额超期使用将按照目标责任书有关超编的管理规定处理。
7.附则
本办法由行政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实习协议(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