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
(一)参加培训的审批手续
1.有培训文件、招生简章、通知等情况的由公司领导批示,提出培训意见,综合管理部按规定与有关单位磋商培训的重要性和参加培训的预选人员,经公司研究批准后,方可参加学习和报考。
2.凡是各单位要求参加外出培训的,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意见,经公司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外出学习和报考手续。
3.长期外出培训人员(一年以上),综合管理部应根据有关培训计划,按以上两项,办理外出学习的审批手续,未与公司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外出学习的手续。
4.短期外出培训,各单位根据工作(生产)需要外出培训的,必须在上年末制定出外出培训计划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报公司批准后方可按计划办理外出培训手续。对于计划外短期专项外出培训班,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外出参加学习的,须报综合管理部,经公司批准方能外出学习。
(二)参加培训及报考条件
凡要求参加培训及报考各类学习的人员,必须符合上级文件或招生简章规定的年龄、工龄、文化程度等条件要求,必须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决定需外出培训者;
2.须是公司的业务、技术骨干,所学专业必须与工作专业对口;
3.参加长期脱产培训者,必须已转正定级或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
(三)员工外出培训费用、假期等有关规定
1.凡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并已按上文的审批手续办理外出培训手续的人员,其报考、学习期间的费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借款、报销手续。
2.凡外出学习取得的毕业证、合格证、操作证及各类学习班的结业证,必须到综合管理部进行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