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办法
1 概述
为规范施工现场宿舍管理,保障职工住宿安全方便,营造文明健康的宿舍环境,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的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包括房舍接管与分配、住宿秩序与安全、环境卫生等。
3 职责和权限
3.1 项目部有一名领导分管后勤工作,包括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工作。
3.1.1 负责根据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制度的实施细则。
3.1.2 负责审批宿舍分配方案,落实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必要的资源条件。
3.1.3 负责检查考核本制度实施效果,领导本项目部不断改进和完善施工现场宿舍管理。
3.1.4 组织处理本项目部的突发社会治安事件。
3.2 项目部应有具体的职能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宿舍管理。
3.2.1 分管部门负责制定宿舍分配方案,报项目部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并负责宿舍日常管理工作。
3.3 项目部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宿舍管理的相关工作:
3.3.1 安全、保卫部门,应做好施工现场宿舍防火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
3.3.2 财务部门,应配合做好施工现场宿舍有关费用的收支和结算。
3.3.3 机务部门,应配合做好施工现场宿舍有关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3.3.4 项目部负责与租用宿舍的民工队和在施工现场自建宿舍的工程分包单位签订《宿舍管理责任书》和《治安防火责任书》。
4 实施要求
4.1 施工现场宿舍启用前应进行全面验收,证实符合以下安全性和适用性要求:
4.1.1 布局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与生产施工区相对分离,有分隔带和安全措施。
4.1.2 符合防台、防洪、防涝要求。
4.1.3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的配置验收合格。
4.1.4 宿舍区周围的围墙、围网等防盗设施可靠。
4.1.5 宿舍区已具备通水、通电条件。
4.1.6 厕所、冲凉房等公共卫生设施能正常使用,厕所应建有化粪池。
4.1.7 生活垃圾处置途径已落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4.1.8 宿舍与山坡、围墙、塔吊、高压电线、拌和楼等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无坍塌或高空坠物等危及宿舍安全和员工健康的隐患。
4.1.9每栋宿舍最多分10个房间,每间房住宿人数不得超过4人,栋与栋之间间隔不少于5米。
4.2 住宿人员入住前,应按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的宿舍分配方案分配房间,做到定编、定员,事先制作安装宿舍门牌。
4.2.1 定编:每个房间应按上述规定人数住宿,采用单人床或双层床,禁止搭“通铺”。
4.2.2 定员:每个房间住宿人员应相对固定,定员应与施工班组建制相适应,方便员工休息,有利宿舍管理。
4.2.3 制作宿舍门牌:
4.2.3.1 宿舍门牌制作材料可因地制宜,满足经济实用要求。
4.2.3.2 宿舍门牌应按规定格式制作。
4.2.3.3 宿舍门牌应标明房号、住宿人姓名及所在班组。填写内容字迹应工整,易识别。
4.2.3.4 宿舍门牌应贴在每间宿舍房门的显眼位置。
4.3 住宿人员应遵守的若干规定
4.3.1 住宿人员应按分配的房间住宿,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因工作原因确需调整房间时,由住宿人员所在班组长与宿舍管理部门研究确定。
4.3.2 房间内做到整洁、干净。家具统一布置,不随意变动。用具用品和衣物等不乱堆乱放。
4.3.3 房间无人,应关门上锁,注意提防盗贼。
4.3.4 遵守门卫制度,做到:
4.3.4.1 出入宿舍区人员、车辆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接受门卫值班员的检查和询问。晚上11:00时后,不得擅自出入。
4.3.4.2 带人来访应自觉出示证件,按规定办理登记,晚上11:00时前必须离开。不得擅自留客人在宿舍住宿。确需留客住宿时,应向宿舍管理部门申请,经项目部领导批准。
4.3.4.3 住宿人员不得无故擅自在外留宿。
4.3.5 遵守防火公约,做到:
4.3.5.1 不在宿舍区生火、烧香、燃放鞭炮。
4.3.5.2 不得擅自改动插座、开关、灯具和配备的电器,不得擅自接驳电源电线。
4.3.5.3 不使用明火、电炉。
4.3.5.4 不躺在床上吸烟,不乱扔烟头和火种。
4.3.5.5 不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4.3.6 遵纪守法,文明住宿,做到:
4.3.6.1 服从宿舍管理,自觉办理暂住有关证件。
4.3.6.2 按时就寝,晚上11:00时后及午休期间,停止娱乐活动。
4.3.6.3 不在宿舍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4.3.6.4 自觉抵制“七害”,发现宿舍区内有违法乱纪行为,主动举报。
4.3.6.5 住宿人员之间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做到举止文明,相互关照,和睦相处。不吵架,不斗殴,遇事协商解决。
4.3.7 节约能源,做到:
4.3.7.1 冲凉洗手后,自觉关好水龙头。
4.3.7.2 洗衣不得用自来水自流漂洗。
4.3.7.3 离开房间及时关灯、关电器。不点长明灯,上班和外出不得长开通风空调设备和电热设备。
4.3.7.4 不私自配置和使用大家电。
4.3.8 爱护公物,做到:
4.3.8.1 领用宿舍用具用品应妥善保管,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4.3.8.2 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防止刮风下雨损坏。
4.3.8.3 节水节电,发生水电等共用设施设备故障,应立即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
4.3.8.4 共用物品应按功能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功能或挪用。
4.3.9 保持宿舍区公共卫生,做到:
4.3.9.1 建立公共卫生轮值制度,宿舍区公共卫生应实行责任区包干制。
4.3.9.2 清洁工应定时清除垃圾,洗刷垃圾桶和厕所,保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随时疏通下水道,污水井,化粪池,保持排放通畅。
4.3.9.3 住宿人员应每天打扫宿舍门前当然责任区卫生,保持无垃圾,无杂物。
4.3.9.4 不向门外和窗外乱丢废弃物,不在走廊过道堆放杂物。
4.3.9.5 不准在宿舍区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
4.3.10 讲究室内卫生,做到:
4.3.10.1 同宿舍人员实行轮流值日,自觉搞好房间内清洁卫生。
4.3.10.2 保持地面无烟头、无垃圾、无痰迹。
4.3.10.3 换下的衣物及时清洗,保持床上用品清洁无异味。
4.3.10.4 保持室内通风干燥。
4.3.10.5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暴和有毒物品。
4.4 宿舍检查
4.4.1 施工现场宿舍实行日常巡查与每月安全卫生大检查相结合。
4.4.2 日常巡查由宿舍管理部门派员与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日常巡查内容包括:
4.4.2.1 消防设施设备;
4.4.2.2 防火安全;
4.4.2.3 安全用电;
4.4.2.4 “三废”排放;
4.4.2.5 室内外卫生;
4.4.2.6 防盗重点部位;
4.4.2.7 其他季节性和阶段性重点事项。
4.4.3 巡查发现问题,应有记录,应在当天通知责任人和有关班组,并跟踪解决。做到处理故障不拖延、整改隐患不隔夜。
4.4.4 宿舍安全卫生大检查由项目部安委会组织的安全卫生检查小组进行,负责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和督促整改。
4.4.4.1 宿舍安全卫生大检查每月例行一次,可与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合并进行。
4.4.4.2 检查内容包括宿舍管理和安全卫生各个方面。对当月宿舍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重点检查。
4.4.4.3 检查发现问题,应详细记录,整理公布。并在检查当天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做到不查明原因不放过,不落实整改不放过,不彻底解决不放过。
4.4.4.4 整改完成后,应由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复查,整改情况应在每月员工大会上通报,并上墙公布。
4.5 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处理
4.5.1 违反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制度,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与工作考核挂钩,扣减奖金。故意违反规定的,应给予行政处罚。
4.5.2 违反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制度,造成项目部受到业主、监理单位投诉,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的,应从严处理。
4.5.3 违反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制度,造成企业或他人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4.5.4 违反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制度构成违法的,应依法查处。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1986年9月5日通过);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12月26日通过);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年11月1日通过);
5.5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常务会议2003年5月9日通过)。
6 记录与归档
6.1 《宿舍巡查记录》由巡查人保存一年。
6.2 《宿舍启用前验收记录》由宿舍管理部门保存至工程竣工退场,项目部撤销。
6.3 《安全卫生检查记录》由宿舍管理部门保存至工程竣工退场,项目部撤销。
6.4 《安全卫生整改通知书》由宿舍管理部门保存至工程竣工退场,项目部撤销。
6.5 《住宿人员登记表》由宿舍管理部门保存至工程竣工退场,项目部撤销。
7 附录
7.1 《宿舍巡查记录》参考格式;
7.2 《安全卫生检查记录》参考格式;
7.3 《安全卫生整改通知书》参考格式;
7.4 《住宿人员登记表》参考格式;
7.5 《宿舍门牌》参考格式;
7.6 《宿舍财产保管卡》参考格式;
7.7 《宿舍启用前验收记录》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