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部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工程能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控制,使项目部在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达到预定目标,特作如下规定:
一、施工人员:工程开工前报该项目施工人员名单及管理人员名单,公司人员检查时要对口参加;
二、临时设施:工程开工前报该项目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做到合理安排、直辖市统一,施工平面要标明围墙、职工宿舍、办公、食堂、材料、机械、水、电、道路等具体位置;
三、机械:工程开工前报该项目使用机械情况一览表,根据工程大小选用不同的垂直运输机械。
四、公司人员到工地检查所签收的问题整改或建议单均由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检查有三次擅自离开罚款1000元,擅自离开注册地一次罚款1000元;
五、安全、质量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按相应的条例进行奖罚;
六、工程施工中各分部分项验收时间必须提前报分公司、分公司安排检查,检查合格经签字同意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有一次不通知罚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000元。
七、签订质量目标承包合同,签订工程质量管理合同。
八、工程竣工验收,上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一份(竣工验收证明,工程施工许可证要原件),竣工图一份。
地铁土建工程合同段项目经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