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校区供电管理办法
校区供电管理办法
一、目的
确保校区安全、正常供电。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校区的供电、停电。
三、参照资料
1、《公用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工作程序》
2、《物业管理公司停电管理办法》
四、职责
1、公司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主任负责审核校区内各部门或外委施工单位违例的停、供电申请;
2、须经公司经理审核后方可实施违例的停、供电;
3、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水电管理员负责安全用电监控。
五、程序
(一)一般供电:
1、水电管理员审阅《供(停)电申请表》,并在接表后24小时内根据学校原设计容量进行答复,提交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主任;
2、部主任请签署意见后交公司经理审批;
3、在公司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水电管理员负责执行经批准的供电,抄录电表原始读数,并经施工方确认。
(二)停电后供电:
1、由水电管理员填写供电申请单;
2、由部主任审批供电申请单;
3、水电管理员执行供电。
(三)一般停电:
1、水电管理员确认停电申请人身份;
2、施工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供(停)电申请表》,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主任确认停电日期并办理停电;
3、因施工需要的停电,水电管理员应以适当的方式提前一天通知受停电影响的部门。
(四)针对施工方违例的停/供电:
1、发生施工方违例事件时,根据《物业管理公司停水停电管理条例》,认为需对违例者实施停/供电强制措施的,须经公司经理批准;
2、经理批准后的停/供电由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主任执行。
(五)安全用电监控:
公共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及其改造、维护、维修由公司按《公用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工作程序》进行。
(六)记录保存:
1、《供(停)(电)申请表》由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保存三年;
2、所有《供(停)(电)申请表》由公司办公室行政主管录入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