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作业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控制防腐作业中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和环境因素影响,使防腐作业更加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现场对防腐作业的管理。
3引用文件(无)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负责防腐作业施工技术措施的审批及具体施工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5.2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及环境保护工作。
5.3施工单位负责防腐作业全过程安全管理及环境保护工作。
5.4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防腐作业的安全技术指导。
6具体内容
6.1施工前,施工单位按《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及执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6.2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时,应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描述:
a) 施工地点和周围环境;
b) 防腐材料的理化特性及其应用中应注意的事项;
c) 施工专用机具(机械喷砂除锈设备、手持电动除锈工具、通风装置、机械喷涂设备等)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d) 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及使用;
e) 防火、防爆、防毒、防高空坠物、防大气污染等的具体注意事项及措施;
f) 对相邻区域施工的约束要求;
g) 对已完工程的保护措施;
h) 对施工人员的身体素质要求等。
6.3施工人员开始作业前,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了解防腐作业过程中危险及环境影响因素,并掌握避免危害和污染的作业方法。
6.4对防腐材料存放的控制
6.4.1施工现场作业区域的防腐材料的存放量,以满足一天的施工用量为限,尽量做到随用随领。
6.4.2施工单位防腐材料的库房贮存量一般不超过三天的施工用量,库房设置应距离构筑物不小于50米,且防腐材料的贮存应符合防火安全的要求。
6.5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施工人员对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杜绝违章作业。
6.6对相邻区域施工的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及协调。
6.6.1项目部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的施工,消除影响作业安全的不良因素。
6.6.2防腐作业区应设置明显标识,在相邻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单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
6.7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防腐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7相关文件
qb 553-18-00——《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及执行管理办法》
8相关记录
“设备、材料存放审批单”
“动火作业票”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