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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维抢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89

燃气公司维抢修管理办法

燃气公司维抢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维抢修管理,建立完善的、科学的维抢修管理体系,提高事故状态下的抢修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安全、快速完成维抢修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的维抢修工作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调度中心是维抢修工作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维抢修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组织制定公司维抢修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并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三)按照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相关要求,负责统一指挥和调动公司维抢修资源投入重大事故应急,协调各参加应急救援单位和部门之间的行动。

(四)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维抢修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五)负责事故状态下:

1.传达和执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和决定。

2.随时掌握险情发展状况,掌握应急行动动态,提出处理建议,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3.接收各方报告的事故信息,及时对生产运行的影响程度、事故的类别、紧急程度做出正确分析和判断,并按程序立即上报指挥领导小组。

第四条 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提供维抢修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第五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维抢修过程中的hse监督。负责组织维抢修作业所涉及的动火或其他危险作业的审批。

第六条 所属单位是维抢修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应根据生产规模和性质设立维抢修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并完善维抢修管理、应急实战演练、维抢修机具、人员日常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并执行公司有关事故上报程序,设立专门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建立完善的维抢修管理体系。

(二)应按照不低于公司《三级维抢修设置方案》的要求配备必要的维抢修车辆、维抢修设备、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和维抢修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维抢修管理制度、规定。树立全局意识,接受公司维抢修资源的统一调动,配合公司完成大型维、抢修任务。

(四)负责本单位燃气系统的维抢修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的燃气管网系统巡检工作,具体工作按《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六)负责维抢修人员、设备和机具的日常管理,做好维抢修设备和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负责维抢修机具的合理改进。

(七)做好维抢修记录、维抢修设备和机具台帐、资料、档案等基础工作。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八)负责做好维抢修记录和资料存档工作。

第三章 维抢修设备、机具管理

第七条 维抢修设备、机具、备品、备件实行定库、定人、定责的“三定”制度, 对号入库,设备、机具实行专人负责。设备要摆放整齐,无维抢修任务不得随意使用。

第八条 维抢修车辆、设备、机具、通讯设施、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要定位存放,做到集装式管理,保证维抢修的急需。维抢修设备实行强制保养制度,同时要加强日常维护与保养,定期检查与试运转,使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随调随用。

第九条 长期处于应急备用状态的维抢修设备,应每月试运行一次,对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 所有维抢修机具不得对外租借,且不得擅自用于维抢修及演练以外的作业。

第十一条维抢修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坚决杜绝拼设备、少润滑、带故障运转、违章作业等现象。

第十二条执行维抢修任务动用维抢修设备、机具、备品、备件时,应报所属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后使用。维抢修动用的设备、机具、备品、备件等,在任务完成返库前,经维抢修队长检查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入库;耗费品应统计上报,由所属单位及时安排补充。

第十三条执行完维抢修任务的设备要进行维护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严格禁止带病设备入库。

第十四条维抢修设备用水应使用经过处理达标的软化水。冬季,设备使用防冻液,应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或更换。

第四章 维抢修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所属单位应严格执行维抢修人员日常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明确维抢修岗位设置和职责,及各岗位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并制定考核标准。

第十六条维抢修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有效的相应操作证件,方可上岗。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原理、结构、用途;会操作、保养、排除故障)。

第十七条维抢修人员应坚持开展技术练兵,岗位练兵并定期参加应急演练。应学会自救和伤员抢救措施,会人工呼吸、伤口处理、绑扎以及伤员运送等。

第十八条维抢修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所使用的设备、机具、工具的性能、技术要求和安全操作要领,熟练操作。同时,提倡一专多能,能使用其他工种维抢修设备和机具。

第十九条维抢修设备、机具操作人员应熟悉各类设备的用油牌号、性能及使用要点,按设备的使用要求对号使用油品,根据季节的要求使用油品。

第五章 应急实战演练

第二十条所属单位应编制维抢修应急专项预案,并报公司调度中心备案。

第二十一条所属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实战演练,演练前应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演练中应做好相关记录,演练结束后应对实战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和分析,完善维抢修应急预案,并于演练完成10天内,上报演练书面总结到公司调度中心。

第六章 维抢修现场、作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用户设施检查和维修

(一)所属单位应对燃气用户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的宣传。对商业、工业和采暖等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居民用户每2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

(二)进入室内作业应首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开窗通风,切断气源,消除火种,严禁在现场拨打电话;在确认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20%时,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三)入户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1.确认用户设施完好;

2.管道不应被擅自改动或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应无锈蚀、重物搭挂,连接软管应安装牢固且不应超长(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软管与移动式的工业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30cm,接口不应超过2个)及老化,阀门应完好有效;

3.用气设备应符合安装、使用规定;

4.不得有燃气泄漏;

5.用气设备前燃气压力应正常;

6.计量仪表应完好。

(四)在对用户设施进行维修作业时,应采用检查液检漏或仪器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应由具有国家相应资质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五)当隐患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隐患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

第二十三条 燃气设施正常维修

(一)进行燃气设施正常维修时应制定相应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涉及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所属单位应按燃气设施的运行状况和燃气设施的维修周期,在每年10月30日前向公司上报下一年度燃气设施的除固定资产投资外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经审查批准后,所属单位严格按照计划进行落实。除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外的燃气设施正常维修工作由所属单位自行开展,其费用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需要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的,另行通知。

(三)本着“预防为主,状态监测、故障诊断相结合”的原则对燃气设施进行维修,根据检测结果确定维修内容。

(四)所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级维修、保养制度、规程,做好各级维修、保养工作,及时准确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五)公司调度中心负责监督、检查燃气设施维修、保养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 燃气设施抢修

(一)进行燃气设施抢修时应制定相应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涉及特种作业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紧急情况下事故抢修可先不办理相关手续,事后补办手续。

(二)维抢修队伍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在接到抢修任务后,应根据得到的险情通知准备机具,在30分钟内准备相关机具迅速出动,并根据具体情况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维抢修队伍在赴现场抢修途中,应保持与现场指挥组的联系,每15分钟汇报一次所在位置。维抢修队伍到达现场后在现场指挥组的指挥下,按照抢修作业方案完成抢修作业。抢修过程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三)维抢修人员应佩戴职责标志。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控制气源、消灭火种,驱散积聚的燃气,有序疏散事故区域内人民群众。并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和设立警示标志;应随时监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在警戒区内应管制交通,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四)维抢修人员到达抢修现场后,在布置现场警戒、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应积极救护受伤人员。

(五)维抢修人员在进入作业区前应按规定穿戴防静电服、鞋及防护用具,并严禁在作业区内穿脱和摘戴。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操作。进行维抢修时应采取防爆措施,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维抢修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监测装置和防护装置。

(六)燃气设施泄漏的维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维抢修作业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必须有专人值守和保持通讯畅通,并监视其压力。当维抢修中暂时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七)在警戒区内燃气浓度未降至安全范围时,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等。

(八)当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事故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

(九)燃气设施的维抢修具体作业应符合《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的相关要求。

(十)燃气设施修复后,应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十一)维抢修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维抢修过程结束后,应组织安排疏通河道、恢复道路、地貌、清理污染物及废弃物,避免造成周围环境的次生污染,尽量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十二)维抢修完成后,管沟回填时应分层回填,尽可能保持作物原有的生长环境。留有适当的堆积层,防止因降水、径流造成地表下陷和水土流失。

(十三)维抢修结束后,维抢修队伍应在现场指挥组的组织下,对维抢修作业进行总结,根据总结情况完善预案,针对性地实现技术改进。

(十四)抢修结束10日内,维抢修队伍要向调度中心提交书面总结,内容包括:抢修作业内容和完成情况、参与抢修作业的机具和人员情况、结合《预案》对比分析及改进意见等。

第七章 合同外委维抢修

第二十五条 不具备维抢修能力的所属单位,可以与有相关资质的维抢修队伍签定维抢修合同,完成维抢修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合同外委维抢修队伍负责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维抢修作业。根据合同职责要求和维抢修应急预案,配备资质合格的维抢修人员和满足维抢修需要的设备和机具。

第二十七条 合同外委维抢修队伍应执行公司维抢修的各项管理规定,并编制维抢修应急预案。

第八章 图档资料

第二十八条 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燃气设施维、抢修资料,建立档案并对其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维抢修工程的要求,提供图档资料。

第三十条燃气设施维抢修管理部门,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交维抢修工程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维抢修工程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报警记录;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

(三)事故类别(中毒、火灾、爆炸等);

(四)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五)参加维抢修的人员情况;

(六)维抢修工程概况及修复日期。

第三十二条 维抢修工程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维抢修任务书(维抢修方案);

(二)动火申报批准书(动火证);

(三)维抢修记录(包括图影资料);

(四)事故鉴定记录;

(五)维抢修工程质量鉴定记录。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生效后,公司下发的《****燃气有限公司维抢修管理规定》失效。

第三十四条对所属单位维抢修管理的考核执行《维抢修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燃气公司维抢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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