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宣传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天然气用户用气安全,根据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此办法。
一、 各分公司应制定出完整的安全宣传计划(宣传形式、宣传内容、宣传时间、宣传经费、宣传人员、宣传地点、宣传器材,设备等内容)。
二、 在入户前,要向用户宣传燃气使用规定,在用户确认明白其内容后,方可办理入户手续。针对不同的季节、月份可以联系当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一起在广场上设点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三、 在通气时,要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基本知识,内容应包括:天然气的基本性质、发放安全用气手册、燃气常见事故及处理方案、应急抢险电话及燃气基本操作等,在用户确认掌握宣传内容后,签字回执存档。
四、 在人口密集的生活小区的显著橱窗上设置宣传燃气安全知识窗,每月更新一次。
五、 在燃气设施及重点防火部位要有明显禁止擅自操作的标语及抢修电话。
六、 各分公司与有合法主流媒体签订宣传协议、安全宣传内容:安全用气规定,停气通知、抢修维修通知等。
七、 每一次安全宣传活动完成后,必须有文字记录和总结并附上图片,装订成册。
八、 要不定期组织用户座谈、了解用户安全用气基本情况,针对不足组织好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人数不少于100人。
九、 各分公司应根据此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当年的安全宣传计划严格执行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