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支出管理办法5
学校支出管理办法(五)
一、人员经贾
工资单上各类数据的核定,必须由人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单、备案,由财会复核发放或转账。
学校其他人员经费的发放,统一由总务部门根据校长室审批的额度制单、备案、交财会复核发放。
二、公用经费
各部门根据学校规定的经费使用额度及实际需要使用时段,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采购,经审核方能采购。采购后的发票经手人必须签名,由财产管理员验收入帐签字,总务主任审批签字。凡纳入政府采购的物品,须办理好政府采购有关手续后,方可采购。采购后的物品必须按照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办理各项手续。
三、专用基金管理
各项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必须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统-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的使用必须在校长室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