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用电管理办法
中学(学校)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用电制度,节约能源,特制定zz中学用电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在职职工每月的用电量为25度,拥有两套住房的双职工用电总量为50度。
2、住校的离、退休教师按实际用电量进行收费。(每度0.5元)
3、在职职工超过用电量的,学校按1度0.5元进行收费。
4、每月1号学校进行抄表,抄表工作由杜创成同志负责,计数由王卫军同志负责。
5、超电量的收费将在用电人当月的课时津贴中扣除。对离、退休教师进行上门收费。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zz中学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