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客运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客运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司决策,提高工作效率,协调各部门关系,促进重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办)设督查员,督查员面向各部门实施督查,每周向总办主任和公司有关领导汇报督查工作情况。
第三条 凡经总经理审定督查的事项,督查员须与有关部门负责人、承办人明确工作责任,限期完成。
第四条 督查报告。督查员对所负责的督查事项,应进行全过程的了解和信息跟踪,并将此事项的结果以报告的形式不定期(或每月月底前)报上级领导审阅。
第五条 归档制度。凡形成文件、文书的督查工作资料,在全部处理完毕并交总办主任审批后,应立即归档统一管理,随时备查。督查工作资料保存期至少一年。
第六条 督查工作人员必须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七条 督查督办的工作重点:
1、公司制定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
2、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及重要事项;
3、公司总经理交办事项;
4、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及其它有关重要事项的处理情况;
5、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工作原则、程序和办法
第八条 督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注重实效、统计,填报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2、严格遵守职责界限,督查工作主要是对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和总经理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反馈,检查工作要重事实,反馈情况要真实可靠,未经授权,不直接处理问题;
3、努力做到及时、准确、高效,凡列入督查的事项,
要本着主动认真的态度,讲效率、重实效地尽快完成,做
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九条 督查事项的下达形式:
1、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任务的下达,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2、重要的、难度大的督查事项,经请求总经理批准后转承办部门的分管领导安排办理;
3、紧急督查事项,报总经理批准后,转请承办部门的分管领导安排办理;
4、需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分别发督查通知并明确牵头单位,必要时由行政分管领导以召开协调会的方式安排布置。
第十条 事项的检查、催办
1、公司总办对督查工作所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拟定检查重点和计划,对按照分解任务确定的部门、时间、负责人进行跟踪督查;
2、督查通知发生后,督查员要询问、督促,紧急事项及时催办;
3、对督查事项做到周结月清,对周期长、难度大的事项,在每季度的最后一旬集中催办,力求按时完成;
4、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的督查事项,责成有关部门查清原因,及时反馈,采取有力措施,促其落实;
5、督查事项的立项,督查结果的审核、报送由公司总办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办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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