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暂行办法
为繁荣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z医科大学校内出版,并未取得全国公开出版统一刊号或内部出版统一刊号,有固定名称、开版,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商品性成册、折页或散页的连续出版物、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材料和简报等信息资料)。
第二条 学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实行申报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学校各单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均需履行申报审批、登记备案手续,认真填写z医科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报审批表(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主要写明办刊宗旨、刊物名称、刊期、开版或开本、办刊内容、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资金保障等内容),报党委宣传部审批。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自办刊物由校团委预审,各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的自办刊物由所在学院党总支预审,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备案。
第三条 学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在办刊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审批表所填写内容办刊,不得随意更改刊物名称、刊期、开版或开本、内容等。
第四条 学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刊号登记:经审批和备案后,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登记、编发刊号,印刷时刊号应在刊物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z医科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学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使用××报、××刊或××杂志等字样。
第五条 学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学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负责对刊物进行日常管理,对内容和质量严格把关。刊物负责人须在每期刊物编印完成后的三日内将刊物(3份)送党委宣传部审阅,备案。
第六条 本办法颁发前已办的学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重新履行申报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第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学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党委宣传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停刊。违反校纪法规的,主管单位负有领导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党委宣传部。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z医科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