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校校本课程管理办法范文
外国语学校校本课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开设各类校本课程。通过校本课程的开设,更好地发展学生的特长,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校本课程类别
1.活动类:包括田径队 、乒乓球队、篮球队、足球队、鼓号队、器乐、京剧艺术团、合唱队、舞蹈队、健美操队、儿童美术班、书法班、象棋班、围棋班、英语剧(诗)社、青苗文学社(诗社)、数学拓展、科技小发明、编织、手工制作、刺锈、篆刻等。
2.学科类:包括京剧(面向全校学生,在音乐课中安排课时)、一、二年级英语活动(面向全年级学生)等。
3.环境文化类:包括校园内布置的各种环境文化设施。
三、校本课程实施要求
1.活动类校本课程的指导老师由教师自愿申报,提交学期教学活动计划(方案),经教务处评审通过,方可开展课程实施。如学校需要可聘请有一定专长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老师。学科类校本课程由学校统筹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人员。环境文化类校本课程由学校统一布置。
2.活动类校本课程的指导老师每学期要制定出学期教学活动计划,列出学期教学活动目标、教学活动进度、每一阶段的教学活动内容和目标等。学科类校本课程由各年级备课组长制定出学期教学活动计划,上课教师还要备出每课时的教学案。
3.校本课程学员由指导老师从各班抽调选拔学生组成,在抽调选拔时要根据学生的特长和志愿,并考虑到班级之间的平衡。
4.校本课程的组织和教学,要体现与国家规定的学科课程相融合的特点,做到形式生动、活泼,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发展学生的创造能力。
5.指导老师必须在正式教学活动之前做好所需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场地、用品、电源等),保证教学活动的时间。
6.指导教师须提前2分钟到岗,中途不许擅离岗位,不许随意提前结束教学活动。
7.学生演出的节目、学生的各类作品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等方面组织的评选中获奖(或发表),按有关规定奖励指导老师。
8.期末由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对校本课程指导老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
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