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工宿舍楼物业管理办法
校教工宿舍楼物业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强宜昌外校教工宿舍楼物业管理,促进文明进程,创建整洁、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环境,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实行业委会领导下的自主管理。
2、物业管理费按0.3元/平方米月收取(隔楼按2/3的面积计算)物管费由业委会专户专人保存,使用或存折交学校财务室代管。业委会每年公布一次物管费的收支情况。房屋买卖时,必须缴齐物管费后才予交易。
3、住户使用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在平台、屋顶、空地、通道或其他公共场地和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②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不得在楼梯间、通道、平台堆放物品、生火、做饭摆摊设点等危害他人利益的活动。
③禁止占用、践踏公共绿地,不得损坏花草树木。
④禁止乱抛垃圾、杂物;禁止发出超出规定标准的噪音;
⑤严禁影响市容及通告的乱搭、乱建、乱挂、乱涂、乱画、随意张贴。禁止在小区放养宠物、鸡、犬声不得干扰他人休息。
⑥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门房保安人员由业委会直接招聘,其职责、管理、考核、工资标准由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
5、对违犯本规定,或相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的,由业委会直接追究其责任,限期整改,复原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