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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局网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20 07:30:04 查看人数:62

检疫局网站管理办法

检疫局网站管理办法

检验检疫局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局)网站建设,保障网站正常运行和内容的及时更新,根据国务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公众网站是政府机关在互联网上办理行政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公开政务信息、发布政务新闻和接受公众 监督的平台。*局政府公众网站主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门户网站(网站地址为。)和*局各分支机构依托*局门户网站建立的公众网站构成。本办法中所称网站,除指*局政府公众网站外,还包括*局内网。

第三条 *局各分支局、局内各处室、长兴岛工作组的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局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 便民、效率和安全的原则。网站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及时。

第五条 *局网站上的信息和业务,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局成立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各单位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对*局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指导和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第七条 办公室是*局网站的管理部门,负责网站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局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协调处理*局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研究制定*局网站改版方案。

(三)负责更新*局网站新闻动态栏目以及局领导活动等重要政务信息。

(四)督促各有关部门及时更新相关业务信息。

(五)负责*局网站的保密管理与审查。

(六)负责局长信箱邮件办理工作。

(七)负责内网论坛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各单位网络管理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九)对*局各单位提供的信息量进行绩效考核,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十)负责编报*局网站年度运行维护预算申报及预算执行。

第八条 法制处根据职责管理和监督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整体情况,主要职能为:

(一) 负责对*局各单位和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情况牵头进行检查;

(二)组织编制*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受理和答复向*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九条 *局信息化处负责网站技术保障工作,主要职能为:

(一)*局网站的软硬件环境建设,包括:互联网专线接入,政府网站服务器、网站业务支撑服务器、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以及相关的软件等。

(二)*局网站软硬件设备的运行维护及安全保障工作。

(三)做好网站开发、栏目设置、组织制定网站升级改版规划及信息上网的技术支持工作网站的技术支持与培训工作。

(四)组织研究*局网站业务应用系统、基础数据库等深度应用问题。

(五)内网论坛的技术支持和日常维护工作。

(六)《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录入。

第十条 *局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网站栏目分工及管理要求(见附件1),负责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指南、工作流程、业务规定、业务信息等内容的录入、发布及更新,录入、发布及更新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

第三章 政务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 *局网站信息发布采用专机录入,*局各处室信息由各处室网站管理员统一在信息化处专机录入,各分支局要设立网站信息录入专机。

第十二条 *局网站发布的新闻报道(含新闻图片)、重要的政务信息,以《*检验检疫信息》和《*检验检疫简报》为主,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由信息化处负责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 *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由信息化处负责“信息公开”栏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上传工作,*局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需经本部门领导审核通过方可报送。

第十四条 *局网站发布的相关业务信息,按《网站栏目分工及管理》要求,为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如表格下载、服务企业、办理业务等)、回答社会及企业咨询等,管理权限开放至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发布、更新和管理。相关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业务信息的发布和更新,网站信息的发布和更新由本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审批。一般信息,由网站管理员呈办,科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负责审批(填写附件2);重要信息由分管局领导负责审批(填写附件3)。各部门负责栏目的具体分工见附件。

第十五条 *局外网以及各部门负责的栏目应公开下列不涉密的政务信息:

(一)工作职责及办事指南。

(二)有关规章制度以及负责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办事事项及程序、标准时限、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及方便申请人使用的数据电子服务方式。

(四)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业务信息等内容。

(五)公众信箱。

(六)政务公开栏目中设置的其他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十六条 *局内网除与外网同步发布信息外,还应发布不宜在外网公布但与行政和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文件、内部规定、标准、数据、信息等,具体同步更新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由信息化处负责。

第十七条 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及时、准确地公布非涉密的政务信息。

(二)对拟发布的政务信息、业务信息、通知、通告等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的,由部门领导负责审查;需由*局网站管理部门发布的,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办公室发布,重要信息须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三)及时更新信息。政务新闻类信息原则上当日更新,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业务信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同步发布。

(四)各部门非公文类上网信息,除已归档文件之外的原始资料,保留时间不少于1年。

(五)不能确认信息是否涉密时,送*局保密委员会审核。

第十八条 *局网站设立包括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事项的公共服务项目,提供业务指南、资料下载、知识问答、企业服务等项目。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过程

和结果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予以公布并提供查询。

第十九条 *局外网设立公众参与类栏目,【局长信箱】、【公众留言】和【投诉举报】栏目,办公室、监审室和各业务处室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负责各类邮件、留言、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回复内容(留言的回复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件的处理时限是2个工作日)。【在线访谈】栏目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化处负责技术支持,每年由办公室列出在线访谈计划和具体责任部门,各处室、直属单位按照要求提供访谈相关资料。【民意征集】由各处室、直属单位报送民意征集的主题和具体内容,信息化处负责录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第二十条 在*局内网“辽检论坛”中发帖和跟帖,必须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国家质检总局、*局相关规定。严禁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和泄露国家机密;严禁出现*、色情、暴力或者涉及政治敏感话题;严禁发表宣扬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信息;严禁任何偏激过火、攻击谩骂等不文明的用语。违反上述规定的帖子,管理员有权删除,性质恶劣的,由*局办公室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网站建设领导小组。

第四章 网站管理

第二十一条 *局办公室指定专人为网站管理员,负责*局网站的管理工作,履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职责,*局法制处和信息化处指定专人为*局网站管理员,分别履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法制处和信息化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网站运行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

各部门须相应指定一名管理员具体负责栏目的管理。各部门管理员职责为:每天对本部门负责的栏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网站管理员沟通;按规定程序审核发布本部门应当上网的信息;按照分工处理网站《公众参与》栏目中的相关业务咨询;协助*局网站管理员对网站进行相关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二条 *局网站遵循统一的技术与安全标准和网站技术规范、网络运行规范。网站改版工作*局办公室拟定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直属单位建立网站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网站,必须报*局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为整合网站技术资源,节约开支,未经*局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各分支局、办事处、机关各部门不得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

第二十四条 *局内网论坛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信息化处负责论坛的技术保障,下设的子论坛由对应的相关部门负责管理,相关部门领导为栏目责任人,承担管理职责。在子论坛增设栏目,需由论坛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局办公室批准,信息化处负责设置。

第五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五条 *局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等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网站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网站安全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网站安全第一责任人。子栏目管理人员要加强用户和密码的保密。

第二十六条下列信息不得发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政治、外事事务方面的敏感信息。

(三)不宜公开的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

(四)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的管理事项。

(五)有损于检验检疫部门形象的内容。

(六)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出现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出现虚假信息或有严重错误的。

(二)违反规定出现失泄密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在网站上对外发布信息的。

(四)对*局网站恶意攻击的。

第二十八条 各分支局、办事处、直属单位、机关处室有义务在网站的使用中,对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全局人员有义务监督*局网站信息资源,发现涉及网站安全问题应及时提醒管理人员,确保网站信息资源正确无误。

第六章 绩效评估

第二十九条 *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完善*局网站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第三十条 *局办公室每年年底对各单位所负责的网站栏目的维护情况进行评比,*局办公室对各单位子栏目、子网站的维护情况做不定期通报。

第三十一条 *局各处室网站考核指标参见《*局门户网站栏目分工及管理》(附件1),各分支机构网站管理绩效评估指标参见《*检验检疫系统分支局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附件6)。

第三十二条 依据网站绩效考核指标,对*局机关处室和分支局网站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显着的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和网站管理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迟报、漏报、误报、虚报网站内容,以及网上办事无理由未履行承诺或者拖延履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对于违反本办法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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