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矿顶帮采空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强化矿山对顶帮、采空区的管理,避免和减少片帮冒顶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化规范的相关要求,结合大红山铜矿实际和发展要求,在原《大红山铜矿顶帮、采空区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此办法,以便更好地指导和管理大红山铜矿的顶帮、采空区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大红山铜矿所辖区域内的作业面、采空区及所有从业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顶帮、采空区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矿山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条例,不断加强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矿相关职能部门对全矿顶帮、采空区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作业区域内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顶帮、采空区管理全面负责。
第六条 顶帮、采空区实施分级管理,各单位应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环境条件下的顶板进行危险源、危险性分析,确定危险源等级,并以此不断完善防范措施,加强落实。
第二章 顶帮、采空区管理安全检查
第七条 大红山铜矿顶帮、采空区管理安全检查主要分为:(1)定期顶帮、采空区安全检查;(2)经常性顶帮、采空区安全检查;(3)季节性及节假日顶帮、采空区安全检查;(4)顶帮、采空区专业安全检查。
第八条 检查周期要求:
1、定期顶帮、采空区安全检查由矿安全生产部每月组织一次;各工区施工单位内部自检每周组织一次。检查范围:全面检查。
2、经常性顶帮、采空区安全检查由工区、部门现场管理人员每日进行检查,作业人员班前班中班后进行检查。检查范围主要为现场作业面。
3、季节性及节假日顶帮、采空区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部组织,组织周期根据节假日及不同季节的情况组织。检查范围:全面检查。
4、顶帮、采空区专业安全检查由技术业务部门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范围主要为采空区周边巷道、浅采作业面、大规格巷道等达d级及其以上危险源的地点及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检查要求
1、安全检查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确认,对于危险性较大、矿围岩破碎、支护地段、暴露空间面大(浅采、大规格断面巷道)等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应加强检查。
2、主要检查内容: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顺序、查整改、查质量、查隐患、查环境、查设备设施等。
3、检查方法可用常规检查法或安全检查表法进行。
4、每次检查必须有整改通知(整改项目、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反馈等内容要求)。
5、顶帮、采空区安全检查劳动纪律按矿安全生产部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顶帮、采空区管理与施工作业管理要求
第十条 作业前必须首先进行现场安全确认,认真处理浮石,避免在同一工作面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作业人员应坚持执行“五坚持管理规定”,浮石处理必须遵循“撬毛十撬十撬作业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或巷道必须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及采准、切割巷道必须采取合适的支护措施,且支护质量符合设计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 每个作业面必须配备有合格的撬毛工具。
第十四条 禁止单人作业,作业面必须达到现场标准化要求,尤其要确保现场照明度,大规格作业现场及浅采作业面须强制性推行强光照明,以便提高作业人员对现场顶帮、采空区危险性的识别,从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五条 各工区必须针对本区实际制定支护管理制度,要求对支护点认真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和采取有效的安全施工组织措施方案并进行备案(特项工程须报矿安全生产部获准和备案)。
第十六条 现场安全确认必须遵行《大红山铜矿顶板管理安全确认规定》、《大红山铜矿现场管理问责制实施办法》之规定。
第十七条 浅采盘区的设计必须经矿及公司审查通过,现场经生产技术部进行现场交底,下达回采通知,同时由安全生产部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确认,下达核准通知单后方可组织进入正式的回采作业。
第十八条 采空区必须及时进行充填,严格按充填密闭设计组织施工,严格遵守大红山铜矿充填作业相关管理要求,加强现场巡检工作,确保充填安全。
第十九条 进入采空区周边、采空区内测量、检查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同意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章处理。
第二十条 盘区暴露面积,条柱、间壁柱的规格达到可研设计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回采顺序,严禁打乱正常的回采顺序组织生产,以确保正常的持续衔接和采区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加强采空区及地压活动影响区域岩移观测,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巷道掘进采取一次成巷,尽可能采用光面爆破技术进行工程的施工。若因现场情况需采取二次成巷施工方法进巷道掘进时,作业迎头只能超前压顶一个循环,禁止迎头凿岩与压顶作业同时进行。
第二十四条 支护措施必须充分体现及时性、有效性,支护方式合理可行,并根据矿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相关规定及时审报计划。
第二十五条 井巷及其支护方式应符合gb 16423-2006的规定,实施支护作业过程中须做好相关隐蔽记录。
第二十六条 作业人员应加强个体防护,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七条 现场施工组织应遵行“四强”组织原则,尽量缩短顶板暴露时间。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施工顺序,加强工程质量,避免超欠挖,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第二十九条 各工区、施工单位必须对通往塌陷区的井巷实施封闭,并挂设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条 报废的井巷、长期不用的井巷必须进行封闭,并挂设明显的标志。长期不用的巷道要恢复使用必须经矿安全、技术部门现场确认并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后方可恢复使用。
第三十一条 井巷报废必须符合程序要求,即工区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门核实认可,安全生产部门现场确认,报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核准,采取有效封闭等措施,做好隐蔽记录等要求。
第四章 顶帮、采空区管理业务保安职责与要求
第三十二条 技术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顶帮、采空区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业务保安职责。
第三十三条 井巷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地质构造因素,主要坑道避开断层带和破碎带。
第三十四条 严格检查落实《大红山铜矿开工通知单制度》,控制施工顺序。
第三十五条 认真组织工程设计(包括支护设计)技术交底,交底内容符合《玉溪矿业公司技术条例》,交底有完整记录并有参加人员的签名,并随图件资料共同存档。
第三十六条 加强回采顺序研究与控制,确保合理的采掘供充顺序。
第三十七条 加强回采工艺研究,不断完善盘区结构尺寸参数,合理留设矿柱。
第三十八条 根据巷道用途、运行设备及安全系数等要求,结合施工设备状况,严格控制设计断面规格,尽可能保持合理的断面尺寸。
第三十九条 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与推广,不断推进技术进步,提高本质化安全技术水平。
第四十条 加强顶板监测技术研究,及时预测和分析地压活动情况,提出防范措施。
第四十一条 加强每季充一次的充填状况评估,划定危险区域,定期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部定期制定顶帮、采空区防范措施,并加强培训工作,确保从业人员认知防范措施要求。
第四十一条 工区严格贯彻现场确认制、现场管理问责制,确保作业现场达到标准。
第四十四条 严格工程施工管理,贯彻执行《大红山铜矿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及相关支护验收标准,严格把关。
第四十五条 党工团部门加强“三违”抽查力度,及时下发整改要求,并有记录备案。
第五章 安全投入保障措施要求
第四十六条 矿山严格按规定和标准提取相关安全生产费用,并确保安全生产费用在顶帮、采空区管理方面的投入,用于改善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程度。
第四十七条 各工区、施工单位现场顶帮、采空区安全管理的投入必须及时、到位,主要包括支护投入、临时性支撑的板子、园木等。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因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查负责。
第四十九条 矿山鼓励顶帮、采空区方面的科技项目研究、小改小革、合理化建议等创新创效工作,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五十条 各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矿安委会分析处理,由此而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大红山铜矿顶帮、采空区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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