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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7

农村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农村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内农村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确保计量装置资产清晰,配置合理,运行可靠,依据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农村供电所营销业务相关规定,结合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电所的电能计量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县公司及以上营销部门计量专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南通供电公司所属各农村供电所关于电能计量装置的资产管理、运行管理、封印管理、报表统计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职责

第四条负责业务范围内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用、安装、拆除、轮换、故障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负责编制本所电能表月度需求计划,设立专用场地作为三级表库,明确专人负责三级表库管理工作,其中包括电能表接收(领取)、入库、返库、库存盘点及拆回表的底数核对等工作。

第六条负责抄表范围内的计量装置配用和高压客户计量装置异常上报。

第七条供电所电能计量业务工作必须通过营销信息系统进行,并确保其真实性、及时性。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八条用表计划的制定

(一)每月二十五日前,根据本所库存、下月业扩需求及项目工程(包括农村置换、接户线改造工程等)用表需求情况,通过营销信息系统进行统计、调整并上报下月用表需求。

(二)当因无法预知的情况导致需追加或减少用表计划时,应及时将调整计划报营销部计量专职,并通过营销信息系统进行补充上报。(同一规格每月只能调整一次)

第九条 计量器具的接收与领用

(一)计量器具的领用与接收总量控制在当月用表计划内。

(二)计量器具的接收

计量器具由二级表库配送至供电所三级表库,供电所表库管理人员应立即核对机内信息与实物是否一致,并在营销信息系统内办理接收手续。

(三)计量器具的领用

供电所三级表库至二级表库领取计量器具,领用人员应认真核对二级表库发放信息,实物领回后即通过营销信息系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第十条计量器具的发放

(一)表计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表计在三级库房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二)三级表库管理人员应根据《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客户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规范》和工作传票配发电能表,配发时应核对管理单位、规格、局号、数量等数据,严禁相互串用。

(三)项目工程所用电能表应限量发放,并在系统内如实录入领用人姓名及领用数量。

(四)表计配发必须严格执行营销信息系统配表流程相关规定,严禁表计配发在系统外流转,做到系统状态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返库

(一)拆回表计的入库

1、因各种原因拆除的电能表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返回三级表库。

2、拆回表计返回时资产管理人员应认真核对传票相关信息,拆回示数由拆表人填写,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复核,确认无误方可接收表计入库。

3、及时在营销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完成传票处理。

(二)拆回表计返上一级表库

1、因故障拆回电能表,应在传票归档后一个月内返二级表库;因其他原因拆回的电能表,则在供电所保存一个抄表周期(一般为两个月)后全部返回二级表库。

2、返回二级表库的电能表应按照配送系统的相关要求,进行装箱。

(三)非公司资产电能表,在准确核实拆回示数并完成传票处理后立即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与资产所有人办理置换手续。

第十二条计量器具的运输

计量器具均应存放在专用箱(包)内,运输中应有可靠的防震、防尘、防雨措施。一旦经过剧烈震动或撞击,电能表不得投入运行,必须返回上级表库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

(一)在接收(领用)的成品表入库前,表库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二级表库配送的表计的完好状况。如发现表计封印掉落、因途中运输等非人为原因导致表计损坏的,应当及时返回二级表库处理。

(二)电能表应区分不同状态(成品、发出、待校、故障等)放置,并应有明确的分区线和标志。

(三)成品电能表应分型号、分规格存放在规定的周转箱及表架内。

(四)三级库房应保持干燥、整洁,库房内不得存放电能计量器具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

(五)周转箱仅限于三级表库存放计量器具及二、三级间流转使用,不得使用在施工现场。空箱立即返回二级表库。

(六)应每月对库存情况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上报二级表库,确保实物与营销信息系统一致。

(七)做好库房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

(一)低压供电方式为单相二线者应安装单相有功电能表,低压供电方式为三相者应安装三相四线有功电能表。

(二)应按表计容量选择线径合适的铜质绝缘导线。直接接入式电能表采用多股绝缘导线时,若线径过粗,应采用断股后再接入电能表端钮盒的方式。当导线小于端子孔径较多时,应在接入导线上加扎线后再接入。

(三)经互感器接入式电能表,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²。电流回路l1、l2、l3各相导线应分别采用黄、绿、红色线,中性线应采用黑色线,导线排列顺序应按正相序(即黄、绿、红色线为自左向右或自上向下)排列。

(四)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低压三相四线电能表,其电压引线应单独接入,不得与电流线共用,电压引线的另一端应接在电流互感器的一次电源侧母线上,电压引线与ct一次电源应同时切合。电流互感器二次与电能表之间的连接应采用分相独立回路的接线方式。

(五)电能表应安装在电能计量柜(屏)上,二只三相电能表相距的最小距离应大于80mm,单相电能表相距的最小距离为30mm,电能表与屏边的最小距离应大于40mm。

(六)电能表安装必须垂直牢固,表中心线向各方向倾斜不大于1°。

(七)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每只螺钉只允许接入两根导线。当导线接入的端子是接触螺钉,应根据螺钉的直径将导线的末端弯成一个环,其弯曲方向应与螺钉旋入方向相同,螺钉与导线间、导线与导线间应加垫圈。

(八)严格按传票进行装拆表、迁移表计等工作。认真核对电能表、互感器资产号及表示度,履行工作人员签字和客户签字制度。电能计量装置安装结束后,应认真检查接线,保证装接质量,杜绝接线错误,并对电能表小盖、表柜(箱)门、电流互感器二次接线端子等加封点加封。

第十五条电能计量装置的轮换(置换)

(一)各供电所每月25日前应制定下月轮换(置换)表计划,每年最后一个月25日前应制定下一年度轮换(置换)表计划,并严格按制定的计划实施。

(二)轮换周期与使用寿命:单相感应式电能表轮换周期为5年;三相感应式电能表轮换周期为4年;单、三相静止式电能表轮换周期为5年、寿命周期为10年;低压电流互感器轮换周期为20年。

(三)每月5日前将上月轮换(置换)情况上报营销部,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轮换计划时,应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处理

(一)按承诺制的要求及时处理电能计量装置故障。

(二)应在故障传票同时在营销信息系统内认真填写现场勘查意见,意见应详细、符合实际。

(三)退补电量应依据《江苏省电力公司电能计量超查(差错)电量退补标准》,严格履行处理及审批手续。退补电量在1000kwh以下的,由供电所负责处理,退补电量在1000kwh及以上的,要及时报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审批。

(四)对客户原因造成的电能计量装置损坏,应按规定收取赔表费。

第十六条封印管理

(一)负责本供电所计量封印钳、封印使用的统一管理。

(二)负责对本供电所业务范围内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加封。

(三)供电所应明确专人管理封印钳、模及封印,封印钳、模应造册登记,并建立封印钳、模及封印的领用登记。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应加强对所辖区域内电能计量装置的巡视检查,检查电能计量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各处封印是否完好等。

第十八条每月抄表人员在现场抄录示度时,应对多功能电能表的时钟是否准确(误差≤5min)、电压、电流是否正常等基本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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