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电公司用电抄表核算收费管理办法
用电抄表、核算、收费管理办法
一、建卡
2、抄表卡本,应建有目录,建卡人员应按抄表卡片编排顺序,逐户填写。目录应填写客户顺序号、客户名称、客户计算机编号。
4、表卡应填写有客户的顺序号、计算机编号、客户名称、用电类别、电表容量、表号、表码、厂家,互感器倍率、编号、厂家,用电地址等。
6、处理各种工作传单应将户名、地址、报装容量、电价、电表记录、电表容量、截止电码、电流、电压互感器、有功、无功电表、变线损计算、转供外单位表计、需量表指针的倍率、高供低计应加的损失,母子表关系等情况,按电费卡片格式填写清楚,并在电费卡片上注明更动日期及传单编号等。
1、抄表员抄表前应认真整理抄表卡片,详细检查用户更换电能表互感器情况,以备现场核对。
3、抄表卡应用钢笔书写,各项数据应填写整齐,字迹端正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5、抄表人员应按规定日期到客户处抄表,抄表时应携带抄表卡,并核对户名、表型、表号、计费倍率,做到不错抄、漏抄、估抄和错算。
7、抄表卡的字迹要清晰、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必须改写时,须将错误字符用双线划去,改写新的符号,注明改写日期并加盖改写人名章,改写后的字符必须清晰工整,不得多次重复改写。
9、大用户和变压器台区的抄表周期应公布周知,不得随意改变,报表一式三份。
11、抄表员抄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费结算,并将电费结算单送审核员复核。
1、审核员要及时逐户审核抄表卡片电费收据上的户名、表号、倍率、计算方法、电量、电费金额,经审核无误的单据,加盖复核员名章,送收费员,严格移交手续。
3、审核员错审或发现抄表员的差错不作记录的,其造成后果主要由审核员承担。
5、注销电费时,不得自行冲抵而应根据注销理由报主管领导批准。
7、对补抄、集表、拆表、追补、临时用电等客户的电费应另行限期处理,不得漏失。
四、收费
(1)、用电量较多的客户,或在银行有结算帐户的客户应实行银行划拨结算,或客户定期自带汇票,转帐支票等方式付款;用电量较少的客户采取坐收的形式收费,营业站和供电所要公告收费日期。
(3)对低压客户(装用预付费表的客户除外)和拖欠电费的高压客户实行预收电费制度。
3、对逾期不交电费的客户,严格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中止供电,并收取电费违约金。
5、抄、收工作必须分开,不允许自抄自收,电费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制度,要认真填写当日电费实收报表。结帐时发现长款短款时,应及时查清,仍有问题,应立即向市场营销部、财务部领导汇报。
7、对配电变台必须按户建立电费台帐;对所有用户实行交费后销帐或销卡制度,电费台帐应随时登载,反映动态情况,电费台帐必须妥善保管,外借必须经过领导批准。
9、供电所在当地开设一个电费专用帐户,该帐户只许存储电费,除向公司财务帐号转帐外,不可支出任何资金。
11、供电所收取的电费,由电费管理人员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如数全部划公司财务帐户,并负责上报收费报表(应收报表、实收报表、金额解交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