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供电所防反送电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利益,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确保我所职工的人身安全,现制定南郊供电所防反送电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1、认真清理,凡在我所辖区内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必须登记在册;
2、加强培训、宣传工作。对有自备发电机的用户,要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对操作方面要加强指导,防止发生误操作事故,向电网反送电。同时要加强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让用户了解向电网反送电的后果和严重性,让用户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3、加强自备电源检查工作。要经常开展自备电源的检查工作,对未经供电部门批准、未签定安全责任书擅自使用自备电源的用户,一律对自备电源进行查处。
4、对使用自备电源,造成反送电事故的用户要报呈当地政府安全部门给予严厉惩罚必要时依法采取停电措施;对反送电造成事故的用户要上报上级电力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