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设备维护部热控工程师站管理办法
1总体说明
1.1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工程师站工作和学习的人员。
1.2本规定包括工程师站的设备维护、设备使用、口令管理三方面的内容。
1.3本规定解释权归设备维护部。
1.4 本规定从2004-1-18日起执行。
2 设备维护
2.1 工程师站内的所有设备归计算机班维护。
2.2 其他班组的人员在工程师站内工作、学习时必须保持室内卫生,不许携带工作需要之外的杂物;工作、学习结束时必须将设备回归指定位置。
3设备使用
3.1为了便于专业人员学习控制逻辑,原则上允许所有热控人员进入工程师站学习,但是必须经专工或者计算机班班长同意并且在计算机班人员或者主控班熟悉工程师站的专业人员的陪同下进行学习。
学习人员仅仅限于浏览控制逻辑,不得修改趋势图和其他设置。
3.2工程师站的钥匙分配:热控专工、计算机班、主控班配备钥匙,其他人员进入工程师站可以向以上人员借用。钥匙的保管职责为:专工和各配备钥匙的班组。各班组的钥匙在正常上班期间归班长保管,夜间和节假日归值班人员保管。
3.3无论因何种原因进入工程师站,进入后和离开前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在工程师站内工作、学习的人员在此期间对工程师站内的所有责任事件负责。
3.4使用工程师站修改参数、强制信号必须记录在专用台帐上。
4口令管理
4.1工程师站的口令由计算机班班长负责修改,修改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4.2计算机班班长在修改口令后及时通知维护部主任、专业负责人和热控专工;计算机班班长须建立专用的口令记录本并严加看管。
4.3除机组检修期间工程师站的口令仅仅限于维护部主任、专业负责人、专工、计算机班班长掌握。
4.4机组检修期间计算机班班长可以授权班组内的工作人员掌握口令,其他班组人员因检修工作需要口令时由计算机班人员输入口令,检修工作结束后收回权限。
4.5正常上班期间如果需要口令,由计算机班班长或者专工负责输入口令。
4.6夜间非计算机班原因需要口令时,参与紧急处理缺陷的工作人员在必要时可以通过电话向维护部主任、专业负责人、专工、计算机班班长之一索取口令,以免延误处理紧急缺陷。索取口令者自动成为口令修改之前的责任人之一,对口令的泄漏负责。
4.7计算机班班长在口令授权专业负责人、专工之外的人之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修改口令。
5考核
5.1到工程师站学习的人员违反2.2条者每例考核20元,考核权在计算机班班长。计算机班班长没有按照本制度严格管理每例考核50元。
5.2违反3.3条者每例考核50元,考核权在维护部主任、专业负责人和专工。
5.3违反4.1条者每例考核50元,考核权在维护部主任、专业负责人和专工。
5.4违反其他条款者根据实际情况每例考核10~100元,考核权在维护部主任、专业负责人和专工;考核数额的最终决定权在维护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