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粪池清理管理规定办法
1.0 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化粪池清理与管理有关细则,目的是使大厦化粪池的管理得到有效控制。
2.0 使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化粪池管理工作的控制。
3.0 内容
3.1 化粪池的管理由管理处工程主管依据《设备综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列入每年维护计划,据实际情况安排检查一次。
3.2 工程主管据化粪池检查情况,向项目经理提出《维修申请报告》建议是否清理
3.3 项目经理据工程主管的《维修申请报告》安排化粪池清理
3.4 清理工作一般委外进行。
3.5 清理时要求:
3.5.1 保洁主管应指派专人监督个清理过程、工作质量;
3.5.2 作业时应防止弄脏工作现场和过往行人的衣物。
3.6 清理完毕后应随手盖好井盖,以防行人或小孩掉入井内发生意外。
3.7 化粪池清理后应达到要求:
3.7.1 目视井内无积物浮于面上,出入口畅通;
3.7.2 化粪池盖无污渍、污物。
3.8 化粪池清理出污物,应由外委单位负责清运,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3.9 化粪池标示:
3.9.1 在化粪池上部地面应有明显“化粪池”文字标示
3.9.2 在化粪池上部地面应有明显“禁止停车”或“禁止通行”及“不能承重”标示
3.9.3 在化粪池通气口处应有“禁止明火”标志
4.0 相关文件:
设备综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1相关表单:
《维修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