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凭证档案管理办法7
酒店凭证档案管理办法(七)
(一)酒店凭证档案的保管
1.所有与营业有关的各类凭证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
2.部门的专项凭证因工作需要由部门单独管理和保存的,须将凭证和文字说明的复印件交行政办公室保管,并登记说明情况。
3.行政办公室外保管凭证的变更需在两日内通知档案室,更新档案室凭证副本的资料。
(二)归档要求
1.凭证档案一般由凭证正本、凭证副本和文字说明三部分组成,三部分相符。
2.文字说明详细准确,包括凭证名称、凭证简介和注意事项、颁证时间、颁证单位、领证经办人、审核时间、审核地点、审核经办人、下次审核时间。
(三)凭证管理
1.所有凭证设专门的设备和装具进行管理,保证凭证的安全。
2.凭证副本、正本和文字说明分别存放,建立有效的检索。
3.一般凭证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经办颁证机关的定期和不定期审查,专项凭证可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经办审查事宜。
(四)凭证使用
1.凭证档案借出日期一般不超过三日。
2.凭证借用严格执行档案借阅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