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业股份公司办公物品管理办法
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物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办公物品的购置、存储、发放和使用行为,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促进降本增效,依据公司资产管控制度和行政管理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综合部负责办公物品的统一管理,并按本办法督查办公物品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 财务部负责各部门办公费用定额核定和办公费用考核。
第四条 使用部门、使用人对办公物品负有正确使用、保管、维护责任,并接受综合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物品包括办公用低值易耗品(如纸笔钉墨)、管理品(如订书机、计算器、电话机)、实物资产(如办公信息化设备及其备品)和其它特殊物品(如桌柜椅床、清洁用具、专业用品)等列入公司管理费用开支的公用物资。
第六条 办公物品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提出购置需求,填写《物品申购计划表》(附件一),经部门主管签审后交财务部审核并提交分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签批。单位价值过大或大批量的办公物品申购计划最终须由总经理签批。
第七条 综合部负责办公物品的采购和发放。综合部依据逐级签批的《物品申购计划表》安排专人采购,并开具购物清单和票证。
第八条 专业性用品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派员协助综合部共同采购;临时急需的用品可经综合部同意后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自行采购,并具结票证交综合部验收登记。
第九条 对单价大于1000元物品的采购,应先进行市场询价、比价、议价,并将最终议定价呈报总经理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十条 综合部对采购物品建立出入库登记台帐,留存经签批的《物品申购计划表》。对不符合要求的办公物品,即时调换或退货。办公物品费用报销凭发票和支出明细单按公司财务报账制度办理。
第十一条 综合部视工作实际可就日常办公所用文具及办公自动化所需耗材建立一定量的常备库存,其它办公物品遵循质优价低原则即需即购。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应在综合部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附件二),办理领用交接。
第十三条 借用办公物品的,由借用部门或借用人向综合部填写《物品借用登记表》(附件三),综合部视具体情况调剂解决,严禁先用后借和超期借用。
第十四条 使用部门、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并本着节约、爱护的职业操守使用办公物品。严禁将办公物品挪作私用;人为破坏办公物品的,一经查实即由责任人照购价赔偿。员工离职时应将所管理的办公物品一并即时归还综合部,办理退物手续。
第十五条 多部门或部门内部员工共同使用的办公物品应由使用部门确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六条 非消耗性办公物品因使用时间过长或已过使用期限需要报废时,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物品报废登记表》(附件四),经综合部审核并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即行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旧物交回综合部并可申购新物。原购物品价值过大或大批量的物品报废,应逐级层报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