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设施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明确防尘设施使用管理要求,降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管理规定
2.1.每个采区上、下山必须安设控制整个上、下山水源的与管路相配套的高压总阀门,能控制整个采区水源;在每个车场偏口必须安设分支阀门;斜巷做到每300米安设一处高压阀门,便于控制阶段水源。掘进工作面开门(包括独头扩修巷道),开门点处必须设置总阀门,向里平巷每500米设置一处高压阀门,上、下山每300米设置一处高压阀门。控制本采区及工作面供水,停水时不得影响其它地点供水。所有地点防尘管路不得异径连接或采用高压管连接,管路阀门必须与管路相配套。
2.2.所有工作面防尘管路的管径不得小于φ108mm,采区运煤(回风)上(下)山防尘管路管径不小于φ108mm,管径大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所有地点防尘管路必须安设在行人侧,便于使用及维修,并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里侧的阀门必须引至人行道侧。
2.3.综放工作面进风巷30米范围内,必须安设一道净化水幕,回风巷30米范围内、50米范围内各安设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机组坚持使用内外喷雾,雾化良好,要求喷雾覆盖整个滚筒,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必须安设架间喷雾和架间光电自动喷雾,移降架时使用好自动喷雾。机组必须安装两台高压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2.4.炮掘工作面必须在距迎头10米范围内安设炮区远程自动喷雾,距迎头10~30米范围内安设微震自动水幕,距迎头30~50米范围内安设净化水幕;综掘工作面必须在距迎头30米范围内安设一道净化水幕,50米范围内安设一道净化水幕;锚喷巷道必须实施湿式喷浆,施工人员佩带防尘口罩,拌料点回风侧、喷浆点回风侧100米内都必须设置2道净化水幕,喷浆或拌料过程中必须打开水幕。
2.5.综掘机作业时使用内外喷雾,雾化良好,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1.5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各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违反以上规定一项罚责任人50元。
2.6 . 综掘工作面开门前要考虑除尘风机的选型,切实做到与综掘机同时安装、同时使用。安装标准:除尘风机安装在综掘机上便于移动,除尘风机安装风筒,前端安装喇叭口;掘进时正常使用除尘风机,除尘风机必须与综掘机闭锁联动。
2.7.实施喷浆支护的掘进巷道喷浆后必须立即将风筒、水幕、防尘管路及其它管线上面的回弹料进行彻底冲刷,必要时提前进行防护。
2.8.井下各运输转载点、卸载点及其它扩修锚喷地点必须安装使用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下巷溜头必须安设电磁阀喷雾,以上各类喷雾装置必须正常使用;使用的阀门装置必须安装在人行道一侧,以便开启使用,截门手把齐全。
2.9.各采掘工作面均要安设水压表及水质过滤器,安装位置采煤工作面上平巷超前支护以外100米范围内;掘进工作面巷道开门点处。
2.10.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向外安设一道防尘纱网水幕,位置回风以外150米范围内,随皮带同步启动,有保证积水及时排出的措施。
2.11.各主要进风巷及进风石门由通修工区按照规定要求负责安设、维修净化水幕,并做到正常使用。运煤转载点由使用单位安设封闭除尘装置及电磁阀喷雾,并正常使用。井下所有的运输易于飞扬的颗粒物料必须使用防尘罩,运输工区负责使用维护管理,所有使用的料车下井或升井卸料完毕必须经过冲刷。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0元。
2.12.井下斜井、大巷安设综合自动化防尘系统,远程自动化控制洒水监控系统由通修工区管理并维修,确保防尘自动化系统运行正常,做到实时监测,定时开启,保证洒尘效果;运输工区负责对安设的防尘管路、水幕、控制设备进行管理维护,做到水幕雾化好,近能正常使用。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0元。
2.13. 由通修工区监控防尘管网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运行正常,否则找出原因及时处理;通修工区负责防尘管网的分站、线路、压力及流量传感器的管理维护维护工作,确保使用正常。否则一处罚责任人50元。
2.14.隔爆水袋坏,分管范围内的责任单位自己负责进行更换。
2.15.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0元。
2.16.采煤工作面要按规定进行高压煤层注水(长壁注水),煤层注水孔深度符合要求,并安设注水管,注水管安设牢固,不漏水,每个煤层注水孔必须安设说明牌,牌板内容填写齐全、准确、清晰,煤层注水孔施工完后用高压注水泵进行注水,直至工作面推进距注水孔30米时方可停止该孔注水。
2.17.所有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短壁注水,注水时间符合规定,并进行交接班。现场必须备有6个注水封孔器,并有水压表、流量计注水器有试验装置,保证正常注水,注水必须有记录,现场悬挂注水牌板。注水器必须定置化管理,放在专用套筒内。
3.考核
3.1.不按规定安设管路阀门,安设阀门不符合要求,一次罚责任单位正职100元,并对单位罚款1000元,防尘管路采用异径连接,出现漏水现象,不用水时不关闭阀门出现长流水现象,一处罚责任人20元。
3.2.防尘管路管径不符合规定要求,一次罚责任人100元或罚责任单位1000元,管路用高压胶管连接,一处罚责任人50元,管路安设位置及三通、手把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一处罚责任人20元。
3.3.各类水幕及喷雾安设不全,一处罚责任人50元,安设不合格、位置不当、雾化差、不覆盖全断面或使用不正常一次罚责任人50元;综采工作面水压达不到要求时不安装使用喷雾泵,锚喷巷道不安装使用除尘风机、不实施湿式喷浆、喷浆或拌料过程中不打开水幕,罚责任人50元,除尘风机位置不当,使用不正常,一次罚责任人20元;采掘工作面采用降尘剂降尘时不正常使用一次罚责任人50元。
3.4.不按规定安装使用除尘风机,一次罚单位正职100元或罚责任单位1000元,使用不正常一次罚责任人50元,除尘风机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罚责任人50元,除尘风机吸风口位置不符合规定,罚责任人50元,除尘风机与综掘机未实现闭锁联动,罚责任人50元,可伸缩性风筒吊挂不符合标准,罚责任人50元。
3.5.喷浆回弹料冲刷不彻底,影响通防设施的使用及通防面貌,一次罚责任人50元。
3.6.不安设水压表及牌板,罚责任人50元,安设位置不当,使用不正常、填写不准确,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7.隔爆水袋内有渣子等杂物不及时清理、脱钩、水棚面貌差,罚责任人50元;水量不足、无水或损坏罚责任人10元/个,水袋丢失或破坏罚责任单位50元/个,看护单位必须及时更换,接到通知不及时更换,罚责任人50元。
3.8.不按规定进行煤层注水或短壁注水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煤层注水及短壁注水过程中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罚责任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