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后勤发展总公司临时用工合同管理办法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临时用工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临时用工,明确双方责、权、利,根据《**师范大学后勤发展总公司聘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2、公司和与之建立劳务关系的临时工,适用本办法。
3、各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临时用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人力资源部指导、监督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
二、合同内容
1、合同期限: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合同,一般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
2、工作内容:合同必须明确临时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岗位职责。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①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劳动卫生制度和劳动安全制度,为临时工提供必须的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
②从事特种工作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③临时工每月工作一般为22天,超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④临时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劳务报酬:
①临时工工资不低于杭州市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
②行业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三部分组成,效益工资经考核后酬情发放。
5、双方责任:
①临时工根据合同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与合同无关的工作,若有违犯,所在部门有权作出处罚。
②临时工必须遵守总公司和所在部门的各项纪律,否则,根据规定作出处罚。
③公司向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
三、合同解除及善后处理
1、在试用期内,双方皆可解除合同,而无须支付违约金。酬金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2、临时工出现下列情况,公司可解除合同,但需征求临时工本人同意并支付一个月的酬金作为违约金:
①经考核,证明无法适应工作岗位的;
②经医生诊断无法继续工作的。
3、临时工出现下列情况,公司可随时解除合同,而无须支付违约金:
①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②因违法、犯罪受到制裁的。
4、临时工因公负伤,经鉴定无法在原岗位正常工作或致残、死亡,合同自行终止,公司承担临时工的医疗费用,并一次性发给残疾金或死亡家属抚恤金。
5、临时工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强迫劳动或遇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酬金时,可随时解除合同。
四、其它
1、合同有效期满后,如一方要求,征得对方同意后可续签,但一方须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
2、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因执行合同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临时工本人保管,一份由所在部门保存。
本办法解释权属*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