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学习型高校,充分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潜能,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培训工作的管理,规范培训工作流程,依据集团公司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培训”指的是由学校、学校二级单位及集团组织的外部和内部培训与学习。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教职工。
第二章 内部培训
第四条内部培训类别
(一)系统培训
系统培训面向全体教职工,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管理,各归口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其中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人员及新进教职工培训与学习;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培训与学习;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学管人员培训与学习;院办具体负责组织职员和全校党务人员的培训与学习。
(二)部门内部培训
部门内部培训是针对二级单位内部员工的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安排。
(三)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
集团培训是学校根据需要申请且获批的或按集团培训计划要求学校相关人员参加的培训学习。
第五条培训计划管理
(一)培训计划的内容
1.培训计划分系统培训计划和内部培训计划;
2.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培训讲师、培训内容、经费预算等项目。
(二)培训计划的申报和核准
1.系统培训计划的申报和核准
(1) 学校人事处每年年底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分类组织申报各部门各岗位下年度的培训需求。
(2)人事处、教务处、院办、学生处分别负责各岗位下一年度培训需求调查和培训计划的拟定。
(3)学校人事处汇总整理各归口管理部门的培训计划,编制学校年度培训计划。
(4)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2.部门培训计划的申报和核准
(1)各部门结合其业务特点,于每年年底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培训计划,经人事处审核后执行;
(2)各部门培训计划不得与学校系统培训计划相抵触。
第六条 实施学分制管理
1.学校所有教职工应按规定修满学校规定的年度学分,人事处为所有人员建立培训学分记录卡。
2.各类人员全年需完成的学分暂定如下:
序号培训对象最低学分要求
1中层管理人员20学分/年
2主管、秘书15学分/年
3教师、辅导员、职员 10学分/年
4 工勤人员 5学分/年
3.参训学分鉴定
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填写《归口部门培训备案表》,并提前3天将培训备案表报至人事处,由人事处安排人员至现场核查,并组织培训满意度测评。凡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学员(如有考核,须成绩合格),由组织培训的责任部门认定学分,并在学分手册上予以登记,由组织部门负责人在学分鉴定人处签名。外部培训统一由人事处鉴定学分。
4.每年底,各部门汇总本部门人员当年学分情况报人事处审核,凡未备案或不符合培训管理要求的学分不予认可。
5.教职工所修培训学分的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三章 外部培训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外培,是指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委派教职工参加外单位举办的知识、技能培训,如双师、骨干教师培训,访问学习等。
第八条 委派原则及申请条件
(一)委派原则
各院、系及部门应依据“学用一致、精选精派、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结合我校教学、科研、专业发展和管理队伍建设的发展需要,在保证管理、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组织安排人员培训,优先安排重点学科建设急需人才进行培训。
(二)申请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服务于学校的编制内已转正员工;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身体健康、爱生敬业,工作认真,积极承担管理、教学和科研任务;
3.申请培训的内容或专业与本人工作岗位相一致;
4.优秀人才或急缺专业人选可由部门推荐;
5.愿意和单位签订《员工外培协议》。
第九条 申报、审批及报销程序
1.本人可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新华学院员工外送培训申请表》并附相关培训文件一份),或由部门推荐。
2.岗位工作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其中,教学类培训(含双师、双能、访问学者、骨干教师、精品课程及其他提高教科研能力水平的培训班)由教务处签署意见,学管类培训由学生处签署意见,其他职能部门培训由所在二级部门直接签署意见。
3.人事处对上述申请和意见予以审核。
4.申请人所在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报分管院长审批。
5.培训结束后,若一次性培训费用在5000元(含)以上,或累计培训时间达7天(含)以上,参训员工需与人事处签订《新华学院员工外送培训协议》,并将所获证书原件交学校人事处存档,教材交所在部门资料室保存,因工作需要可办理证书借用、教材借阅手续。
7.履行完毕以上手续后,按财务报销流程办理培训费用报销手续。
第十条 培训费用及服务期
(一)学校设立“考证专项资助金”。教职工获取合格证书或资格证书后,学校全额报销考证报名费及按规定必须参加的考证培训费用。
(二)培训费用的垫付及预借
培训费用(含报名费、培训费、书本资料费、差旅费等)可由个人预先垫付,也可根据财务规定,凭获批的《新华学院员工外送培训申请表》及人事处已签培训协议证明向学校借支。培训合格后,参加培训的员工凭合格证(毕业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报销。若学习培训不合格,单位一律不予报销。
(三)员工培训期间工资照常发放,费用报销按财务制度执行。
(四)培训服务期的计算
1.累计培训时间达7天(含)以上,或一次性培训费用达到5000元,服务期为一年;
2.一次性培训费用5000
(含)-6000元,服务期为一年;
3.一次性培训费用6000(含)-8000元,服务期为二年;
4.一次性培训费用8000(含)-10000元,服务期为三年;
5.一次性培训费用在10000元(含)以上的,服务期为五年。
6.《员工外培协议》是《劳动合同》的补充文件,劳动合同期与外培服务年限不一致时,应以年限最高的服务期为准。如多次外送培训的,以培训费最高的一次计算服务年限。
(五)培训费赔偿
1.教职工服务期未满离职的,须偿还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赔偿金额=培训费用-年平均培训费×已服务年限,不足整年的以月为单位计算。
2.外培员工在培训期间提出中止培训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服务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3.若在双方约定服务期内,单位辞退员工,员工不承担培训赔偿责任。但员工因违纪问题被辞退,应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教职工参加学术报告会、研讨会、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会议、学校组织的参观考察等,实行正常的费用报销,不约定服务期。
第四章内训师管理
第十二条 内训师的组成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教职工自动入库,并根据培训计划承担一定的内训课程开发与教学任务。鼓励有岗位技能特长和管理心得的教职工积极报名参加人事处组织的内训师遴选。
第十三条 内训师的选拔
(一)内训师选拔基本条件
1.热爱新华教育事业,热衷于内部培训工作。
2.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现场感染力,普通话标准。
3.在教学实践、教务管理、学生管理、专业技能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或心得体会。
4.管理类课程原则上要求由主管以上管理人员或管理类专业课教师担任。
(二)内训师选拔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核。由个人申请与部门推荐相结合,申请人填写《新华学校内部培训师资格评定审批表》,所在部门进行预审核合格后,推荐报送学校人事处。
2.课程开发与课件制作。学校人事处进行审核,同时申请人确定课题并制作教案与课件。
3.讲义课件评审与现场试讲。学校人事处组织专家完成讲义课件评审,安排内训师候选人进行试讲考评,完成考评资料汇总和考评报告编写,并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培训师课酬
(一)课酬标准:校内讲师每小时60元;外聘讲师课酬,参照学校相关制度根据外聘讲师资历和市场标准核定,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支付。
(二)支付方式:培训组织单位制表,人事处审核,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财务处发放。
(三)以下情况不发放课酬:
1.在学校或部门的各类会议、活动上的工作讲话;
2.学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对学校、本部门人员开展的例行工作指导、经验及知识分享、交流等;
3.试讲、经验交流、其它非正式授课;
4.授课时数不足1小时的课程。
第五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