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人员试工考核试工期间管理办法
关于新进人员的试工考核以及试工期间管理办法
各部门:
新进人员招聘录用工作不仅关系到公司员工队伍的结构和能力素质的构成,而且对专红人才、管理人才的梯队培养产生直接影响。为进一步把握新进人员招聘录用源头关,保证新进人员各项素质和能力适应公司岗位技术要求和道德发展要求,根据“专业性、重要性、领先性”的岗位用人评价原则,经总经理室批准,提出对新进人员设定试工期以及在试工期间的考核和管理办法,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试工定义
新聘职位经专业部门面试通过综合考核、但未经实际操作需要试工后考核的人员。
二、试工对象以及试工时间
1、应聘熟练车工,设定试工期为三个工作日;
2、应聘水房、手擦、高锰、压皱的工种,设定试工期为五个工作日;
3、应聘车间、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它的工种岗位,试工期另行约定。
三、试工、考核程序
1、员工填写《试工单》;
2、本人承诺;
3、专业部门根据工种任职要求填写考核内容;
4、三方(被考核人、考核人、审核人)签字。
四、试工考核成绩等级划分以及录取
1、考核成绩等级划分:优秀、优良、良、中、差;
2、通过考核评定为“中(包括中)”以上者,视为考核通过;除此以外,被认定为不合格。
五、试工人员管理
1、试工期(自进厂之日起)为五个工作日。试工期间,试工人员如果发生旷工、擅离岗位、不服从工作安排,试工人员必须自动无条件离职。
2、试工人员向公司申请的求职岗位,经过公司考核、或者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达到岗位任职要求的,试工人员必须自动无条件离职。
3、试工人员在试工期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反者按照公司规定考核,情节严重者,试工人员必须自动无条件离职。
4、试工人员在试工期间被证明不合格,试工期间的薪资不予发放。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