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小学教职工出勤管理办法
镇小学教职工出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使教职工出勤及请假程序有所依据,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单位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教职工上下班均应亲自刷卡。
第四条上班时间:按照季节作息时间表
第五条出勤规定
一、在标准时间前后半个小时刷卡有效。
二、迟到15分钟以内不扣款,但超过40分钟以上需依规定请假。
三、因病或事早退者,需依据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四、忘记刷卡者,应予规定时间内,持《教师出勤登记表》由办公室主任签字认可,方不扣薪,但月内累计不得超过二次,每超过一次须以请假(事假或特休假)半日充抵,超过二次须以请假一日充抵,以此累加。
五、因公在外者,以相关处室开出外出联络单为准。
六、出勤状况,将列入年度考核。
第六条刷卡规定
一、本单位教职工,均应依本规定,于上下班时间亲自刷卡。
二、外出执行公务前返回单位时,均需在办公室出勤登记表上登记,作为出勤依据。
三、因公出差时,需凭出勤联络单,作为出勤和报销的依据。
四、如忘带员工识别证,需及时填写《出勤登记表》。
第七条请假程序
一、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审批后,并于请假日前一天(不含病假或因迟到早退而请假者)转交校长室方合程序。
二、临时因疾病或重大事故,须于请假当天以电话通知主管,并需于销假上班时,附相关证明文件,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八条旷工处分
一、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以旷工论。
(一)经多次督促提醒仍未依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二)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但请假文件虚伪不实者。
(三)未经主管核准而擅离职守者。
二、连续旷工超过3天(含)者,或当年度旷职累计超过7天(含)者,取消当年考核资格。
三、旷工一天,扣减三日工资。
第九条扣薪计算方法,结果保留整数。
原则上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扣除办法执行,但是如果请假人数超过额度或者存在恶意请假现象者,将按照下列计算办法执行。
一、事假=本薪/30天(月)/10小时(天)*实际请假之时数
二、病假(全年未超过30天)=本薪/30天(月)/10小时(天)*实际请假之时数/2
三、病假(全年超过31天以上)=本薪/30天(月)/10小时(天)*实际请假之时数
四、旷工=本薪/30天(月)*实际旷职之天数*3
第十条其它
一、本单位教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并经查证属实者,视为重大违规事项,本单位将采取相应处罚。
(一)委托他人代刷卡者。
(二)代他人刷卡者。
(三)伪造或涂改员工出勤日报表者。
处罚基本程序:
1、全校通报批评
2、视作考勤不诚信论,取消年末考勤奖励。
3、严重者作违反师德论处,一票否决当年考核奖。
二、各办公室需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出勤日报表缴交至总务处以供考勤统计参考,并办好所有请假及未刷卡手续。
第十一条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如于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者,以上级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本办法由学校公布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本办法于20**年12月**日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