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中医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一、见习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条件、符合医院见习执业相关要求,并与医院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后方可进入医院见习,见习期间双方按协议履行职责。
二、见习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实践活动。不得独立从事任何临床诊治性服务。必须保护病人的安全和隐私权,尊重病人的知情权,不得损害病人的权益。
三、见习人员由医院根据专业统一安排岗位。
四、见习期间医院发给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
五、见习期间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