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为贯彻《轨道车安全管理办法》(安函[2005]2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轨道车的安全管理,根据我段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轨道车管理与运用
一、组织机构
段成立轨道车管理与运用领导组。
组 长:段长
副组长:副段长(总工程师)、副段长
组 员:安全室主任、维修所主任、技术室主任、教育室主任
二、领导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车机联控作业标准,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月份安全会议听取车机联控工作汇报,掌握本单位车机联控执行情况。
2、按照干部安全工作定量检查车机联控执行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车机联控工作的各种台帐和记录,有签字、批语。
三、轨道车管理责任划分:
(1)、维修所技术室为轨道车管理室,技术室要指定轨道车专管人员。对轨道车运行添乘,检查和掌握其运用、保养及有关规章、制度、命令、安全措施及车机联控的执行情况。
(2)、轨道车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轨道车安全管理与运用的相关规定,组织做好出乘前的班前安全预想,严格要求轨道车司机按章作业、遵守两纪,杜绝两违发生。
(3)、教育室负责轨道车乘务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要及时向机务处上报年度轨道车乘务人员培训计划,以便列入到年度主要行车工种的培训计划中。同时组织开展好安全教育工作,每年冬季对轨道车乘务人员进行一次全员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以《行规》、《技规》、《轨道车管理规则》、行车有关内容和轨道车维护检查的相关规定为主。
(4)、轨道车乘务人员要了解、掌握轨道车性能及安全状态,认真进行业务学习,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作业纪律。测试室每月要组织进行一次业务抽查考核,对连续三次考核不及格者,上报并由机务处进行选拔、考核、认定。
(5)、轨道车的年检、运行许可证由路工务处发放。
(6)、轨道车的监控装置(j-2000型监控记录仪、轴温报警装置、400兆无线列调)必须齐全,状态良好。出乘人员必须携带“三证”(正、副司机驾驶证、年检合格证)
四、轨道车的运用
(1)、轨道车运用和提报运行计划,要本着增收节支的原则,以接触网检修和基建等施工为主,必须由段主管副段长或维修所主任、副主任签字后方准运行。
(2)、技术室每个月要根据当月下达的施工方案,由轨道车专管人员编制轨道车运行区段的答示。
(3)、轨道车出乘前必须熟知运行区段的线路状态,认真抄记揭示,答示要清楚,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程序。
(4)、轨道车通过车站、道口、桥梁、隧道、曲线、路堑、施工等地段及气候不良、视线不清的情况下运行时,司机应加强了望,控制减速、增强鸣笛次数,必要时开前灯行驶。
(5)、运行中,副司机必须按照揭示和运行区段的线路状态提示司机,司机必须复诵。
(6)、反方向运行和区段折返时,必须确认调度命令及行车凭证,严格执行,防止冒进信号事故的发生。
(7)、作业中轨道车司机、副司机必须严格执行“车机联控作业程序及用语”,进站或通过慢行区段时,副司机必须站立了望,遇有危及行车安全情况,及时提醒司机减速运行或停车。
(8)、运行中司机、副司机必须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严格按信号显示行车。“彻底了望”要做到:车动集中看、了望不间断。“确认信号”要做到:听不清就问、看不见就停。“高声呼唤”要做到:看准再喊,准确无误。“手比眼看”要做到:呼唤为主,手比为辅。
(9)、中间站停车要点再开时,司机、副司机必须下车重点检查走行部、牵引装置、减震、制动基础装置各轴温度及风管联挂和塞门开放状态,做到无异常问题再开车。
(10)、在沿线站内停留的轨道车,当日不能折返段内的,要按该站值班员指定的线路停留,做到轨道车停留时必须采取止轮措施。过夜时,必须派人看守轨道车设备及轨道平车。
(11)、轨道车运送材料装载应稳固,不得偏载,不准超重及超限。卸车时不得偏卸,卸下的物件不得侵入本线或邻线限界,大件物料不得边走边卸。
(12)、在电气化线路上使用轨道车,必须遵守《电气安全规则》,装载的货物必须与带电设备、接触网支柱等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13)、轨道车运行计划由使用部门负责,提前24小时向调度提报。运行计划批复后,由段调度负责向机调询问轨道车运行揭示,并及时通知轨道车乘务人员。
(14)、超出运用货车规定的车辆或配件禁止上线运行。
第三章:轨道车运行前自检内容
轨道车出乘前,司机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状态,严禁带病上道运行。经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使用和拖挂:
1、发动机无力或有异响时;
2、传动部分不良有异响,保安装置失效,液力系统压力异常时;
3、车辆有横裂纹、车轴轴箱温升过高,有异响等现象时;
4、车辆有裂痕、碾堆、车轮踏面剥离、掉块、擦伤超限轮辋厚度不足23mm,轮缘厚度不足23mm时,轮箍踏面擦伤深度不得超过1mm;
5、轮对内侧距离超过(1353+3)mm容许限度,或轮轴发生相对位移时;
6、车架任何部分有横向裂纹或弯曲,影响行车安全时;
7、制动或基础制动保安装置不良时;
8、前后照明风笛失效时;
9、有危及行车安全的螺栓松动、销子脱落及扣件弯曲、裂纹或其他缺陷时;
10、出车前车上没有备齐通讯信号及安全防护用品,或通信信号设备故障及安全防护备品失效时;
11、联挂轨道平车的联挂杆作用不良,没有装好自锁插销时。
第四章:轨道车养护与维修
1、技术室轨道车专管人员负责健全、管理技术台帐、设备履历资料,并进行业务指导,安全室负责安全监督。
2、根据路有关文件精神,轨道车使用年限为10年,对到期的车辆由测试室上报,经组织鉴定后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轨道车达到大修期,由技术室向主管处提报计划,由安排费用进行大修。
4、轨道车每年进行一次段修,由技术室每年11月下旬将检修计划上报机务处。
5、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滚动轴承除外)寿命有效期一律延长到30年,超期报废。
6、轨道平车段修后的日常维修,由维修所负责,并由维修所技术室每月组织一次检查。
第五章:轨道车评定与考核
1、维修所技术室做好轨道车安全管理综合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抽查。同时在组织轨道车年鉴前,对轨道车技术状态进行一次鉴定,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轨道车年鉴达标。
2、技术室必须认真检查轨道车乘务人员一次作业标准的执行情况,每月对轨道车乘务人员进行一次日常考核,对考核不及格者进行经济处罚,并组织对其进行培训。
第六章:轨道车车机联控作业执行标准
一、信息内容:信息分为重要信息和一般信息
1、重要信息内容:
(1)利用无线电台谈论与行车无关闲事。
(2)机车乘务员当班打盹睡觉。
(3)信号非正常变化,显示距离不达标。
(4)手携电台没电或不按规定开机。
2、一般信息内容:
(1)机车没有在规定地点鸣笛。
(2)夜间机车头灯熄灭。
二、车机联控信息台帐与报表
1、车机联控信息登记表(含输出、输入台帐);
2、车机联控检查(考核)记录簿;
3、司机(重型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上线)手帐和车站行车日志,要标记车机联控执行情况。(执行标准的划√,一次未呼叫通划ο,不标准的划△,未执行的划ⅹ。
4、车机联控信息分析月报表
5、车机联控达标率季报表
三、车机联控信息传递方式:
1、轨道车的监控装置在运行中出现故障时,要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并要调度命令,注明故障区段,提出申告,及时修复或更换,否则不能出库牵引车辆,同时应向维修所调度汇报该车的执行情况及信息传递。运行中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重要信息,必须立即直接向列车调度员报告,不能立即直接报告的,要通过车站值班员或维修所调度员报告行车调度。
2、维修所技术室专管人员对司机反馈的信息要认真登记、传递。对联控办反馈的各种信息,及时反馈给段调度,建立信息台帐,逐条进行核实、查明原因、落实到人,维修所要亲自组织处理并将结果上报。信息传递时间一般信息不超过48小时,重要信息不超过24小时。
四、考核制度及办法
1、考核工作由维修所负责考核,实行月度考核。
2、对司机的考核:发生的车机联控信息按照劳【2005】64号文件有关项点进行考核,当月发生一件信息者减免当月生产奖金全部。
3、在执行车机联控过程中,对防止事故,保证列车安全作出贡献者,对于信息传递、信息管理及车机联控考核有突出贡献者,根据情况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七章:附 则
未尽事宜按照《重型轨道车司机技术理论手册》有关规定及劳【2005】6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以前有关轨道车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