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阳泉大元新能源有限公司lng运输车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阳泉大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所有从业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由阳泉大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综合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第一条 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lng,采取必要措施,防止lng泄漏以及燃烧、爆炸等。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规定。途中经停,应当有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第二条 严禁lng运输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超速运输。 lng运输车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载。 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及《危险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
第三条 运输lng的车辆,应为罐式货车,车辆必须安装定位系统,并加装安全防盗装置。
第四条 lng车辆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lng的性质、危害特性、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五条 lng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或者泄漏、丢失事故时,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说明事故情况、名称,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和应急措施,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六条 车队车辆由公司调度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
第七条 驾驶员未经车辆调度人员的同意,不得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第八条 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外单位的人员驾驶,也不能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危货车辆资格的人员驾驶。
第九条 所有车辆严格执行“定人定车”制度,制定车辆的消耗定额和奖惩制度,定期对车辆的行驶时间(或里程)和维修消耗(如油料、配件、工具等)进行统计、分析、考核和奖惩。
第十条 车辆应按规定停放,未按规定停车造成车辆受损、被盗的, 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损失,并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三章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
第一条 驾乘人员上岗前,应对口接受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经主管部门 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条 驾驶员应在每次运输前检查车辆及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尤其检 查传动、转动、制动等部位,严禁病车运输。平时应注意车辆安全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第三条 车辆严禁携带多余燃料和其它易燃物。在加油站加油过程中,确保关闭发动机。加油后底盘、发动机外壳应擦洗干净,不得有废油与机油。
第四条 在运输中如遇火灾,应停车待明火扑灭后再行通行,如遇火源, 应在火源上风 200 米外或下风 300 米外绕道而行。
第五条 运输中遇有雷电时,应将运输车停放在空旷地带上,并距人口稠 密区和高大树林不少于 200 米。停车后应关闭发动机,驾乘人员应撤至距运输车 200 米以外,但人员应能警戒车辆。
第六条 当车辆在路途中发生故障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地带,放好警戒标示后避免无关人员围观情况下方可修理,修理中严禁运用明火。
第七条 在冬季,当发动机启动较为困难时,严禁使用明火启动。
第八条 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突然启动和急刹车。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路途中,车辆不得停放在坡度大于 5% 的路段。
第九条 行车时应控制好车速,高速路面行车车速不应超过80km/h,一般路面行车不应超过 40 km/h,夜间行车不应超过30 km/h。遇恶劣气候、路面及人口稠密区等,车速应适当降低或停驶。
第十条 两辆以上车辆运输,在一般道路上,前后车之间应保持 50 米以上的车距;在高速公路上,前后车之间应保持 200 米以上的车距;上下坡时,上下车不应小于100 米。与其他同向行驶的车辆之间应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第十一条 车辆运输途中,驾乘人员应服从公安部门及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车辆前胎发生故障需要更换时,不得使用翻新轮胎。车辆前后轮胎充气应适当。
第十三条 行车时电瓶应稳固、牢靠,无特殊情况驾乘人员不应随意改变电瓶的安放位置。
第十四条 每行驶160km 左右应停车检查车辆及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制动系统是否漏气,车辆轮胎是否过热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车辆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第十五条 车辆上路时,应选择平坦宽阔的道路行驶,并尽可能绕过人口稠密区;如难以绕过时,应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第十六条 运输途中住宿时,应选择较为安全和偏僻地点住宿、停车,停车地点应远离高压线、无线发射台和居民稠密区。
第四章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按照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进行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一条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道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修理单位进行维修。
第二条 车辆每行驶 5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保养内容包括清洁、检查、紧固、调整和润滑。
第三条 车辆每行驶 20000公里进行一次二级保养,保养、检修内容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按规定进行扭矩检查,紧固车辆外露各联接机件的螺栓、螺母,对润滑部位加注或增添润滑脂和润滑油,保持各润滑部位润滑性能良好。
第四条 车辆每行驶 45000 公里应进行一次三级保养(总成拆解)以上的 项目检修,除完成一、二级检修保养项目外,还应完成以下项目: 4.1、清洗燃油箱和冷却系统; 4.2、检查车架有无变形,铆钉有无松动、脱落等现象,必要时修理,除锈和补漆;
第五条 建立健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修理档案。
第六条 未经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在外修车。
第七条 车辆维修保养完毕须驾驶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出厂,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 车辆北斗平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北斗平台车辆的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科技装备在管理、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作用,有效制止道路违法行为和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阳泉大元新能源有限公司lng运输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北斗终端车载系统的使用管理
1、北斗终端车载系统是为车辆准确定位和行驶提供安全保证,车辆在运输途中北斗终端终端要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卸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车载终端若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向管理平台反映,以便及时维修。
2、sim 卡是北斗终端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3、北斗终端车载系统是一种高精密设备,应注意保养,不得用洗涤水清洗设备,避免因进水导致电路烧坏车载设备。
4、车辆出车前驾驶人员应仔细检查北斗终端车载设备,保证行驶过程中北斗终端车载系统工作正常。
5、驾驶员应学会正确使用北斗终端车载系统,了解车北斗终端车载系统的功能。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进出加油站时,不要接听或拨打车载电话及操作液晶屏。
7、车辆在行驶途中,驾驶人员不得关闭北斗终端车载系统。
8、操作北斗终端车辆定位系统时应注意行车安全。
第二条 北斗终端车载系统的消息管理
1、为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和平台实施监控车辆行驶状况,车辆在出发前应向平台发送一条定位信息,以确定和平台取得联系。
2、在行驶过程中如无其他特殊情况,不要向平台发送与车辆无关的消息。
3、驾驶员阅读平台向车辆发送的有关消息时,要确保安全。
4、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速,北斗终端车载系统会发出警报,同时,平台也会向驾驶人员发送为了行驶安全要求降低超速的提示消息,驾驶人员应按规定时速行驶。
5、车辆在行驶途中遇到紧急情况(如车辆抛锚或被抢劫)需要平台帮助时,驾驶人员可以手动按下或脚踏紧急报警器 2 秒钟,向平台发送紧急报警或发出请求帮助消息,管理平台可以根据内容向车辆提供帮助。
6、除了遇到紧急情况时发送紧急警报外,一般情况下不要发送紧急报警消息,造成不必要的误报,严禁故意向平台发送假警报。
7、车辆主管单位或驾驶员不要通过其他途径向北斗终端车载系统或平台发送消息,如需要通知了解情况可通过管理平台发送消息,否则,超出的短信费用由车辆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条 北斗终端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1、遵守各项安全行车制度,对平台要求的纠正违章行为提醒应及时纠正。
2、严禁无故或恶意动手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行驶中要随时关注终端的信息。
3、保护好北斗终端,以利于平台监控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4、车载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本单位和平台汇报。
第四条 北斗终端车辆的行驶线路及限速管理
1、所有安装北斗终端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严禁擅自改道行驶。遇有特殊情况确需改道的(如塌方、道路阻断等) ,要请示平台后方准行驶。
2、驾驶北斗终端车辆的驾驶员应按照规定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根据道路状况, 危险物品运输车最高行驶时速为 80/小时, 普通公路限速 40 公里/小时。
第五条 违反北斗终端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1、违反北斗终端车载系统的使用管理规定第 1 条、第 3 条,造成北斗终端车载系统损坏的,扣减责任人 200 元。
2、违反北斗终端车载系统的使用管理规定第 2 条,扣减责任人 100 元。
3、私自关闭北斗终端车载系统,逃避平台监控的,扣减责任人 500 元。
4、严禁向平台误报假报信息,扰乱平台正常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扣减 责任人 100 元。
5、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扣减责任人 500 元。
第六章
第一条 驾驶员岗位职责及操作指南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 并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并且要熟练掌握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操作事项和规范。
1、严格执行上级和企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运输的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安全驾驶。
2、负责对出车前后车辆状况进行安全全面检查,不出故障车。认真完成三检四查工作。
3、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审验,确保车辆清洁、完好。
4、驾驶员必须做好一勤,二慢,三掌握。一勤:勤检查、勤保养、勤紧固。二慢:情况不明、视线不清、起步、会车、让车、倒车、停车慢。交叉路口、狭路、窄桥、弯道、车站、装卸场地慢。三掌握: 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天气变化情况;掌握车辆行人动态情况。
第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行业《道路危险物品运输管理规定》《lng槽车安全装卸规程》装载,行车及停车。
1、能见度良好时,车辆行驶速度应符合所行驶道路规定的车速下限, 在扬尘、起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或遇复杂道路情况时,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减速行驶,车速保持在安全可控范围之内;
2、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车距不应小于 50 米,上山或下山不应 小于 300米;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做到行驶中不开赌气车,不开疲劳车,不开违章车,不开人货混装车;
3、遇热带风暴或台风、雷电、暴雨雪、大雾、磁暴等特殊恶劣气象时,不得进行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作业。严禁携带打、六级以上大风、火机、火柴等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驾驶;
4、在运输危险物品途中,应避免停留住宿,严禁将车辆停在居民区、 行人稠密闹市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重要建筑设施附近;尽量在平坦地方停车,必要时用三角垫木塞住车轮,保证停车平稳。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5、行车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要完整详细。
6、驾驶员在任何时候都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7、自觉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严禁有损害企业良好形象的言行。
第七章
第一条 押运员的岗位职责
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押运员要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上级和企业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运输方针,政策听从指挥,做好押运工作。
1、负责对押运货物进行检查,在装货后,卸货前核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数量,确保危险物品无遗失遗漏,做好交接工作。
2、押运危险物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掌握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3、配合督促驾驶员做好危险物品及行车安全工作,安全到达目的地。
4、在危险物品运输押运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被盗、丢失、 爆炸、环境污染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 可能的警示措施。
第八章 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安全员要把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和对危险品货物的安全重视程度放在同等的位置。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企业关于危险物品运输安全的方针、政策、 制度等规定,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第二条 负责对危运车辆、危险物品装卸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和事故隐患,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重大情况还应向公司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三条 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安全活动的开展,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并做好安全学习记录。
第四条 定期对消防设备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 对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方案供领导参考。
第六条 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查安全隐患是否得到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