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办法
1编制目的
规范厂区动土作业,保证作业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厂区域动土作业。
3作业证管理要求
3.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工程科负责管理。
3.2动土申请单位在工程科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3.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3.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公司总图及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工程部审批。
3.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3.6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总图室、工程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录(标准的附录)
4动土安全作业证
申请部门: | |
施工单位: | 作业地点: |
作业起止时间:月 日 时至上 月 日 时 | |
动土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 项目负责人: | |
动土安全措施(包括围栏、警告标志、夜间警告灯等): 施工负责人: | |
施工地段负责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