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煤集团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机电运输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事故的管理程序、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考核标准;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焦煤集团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规范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 防止重复性事故发生。
本办法适用于焦煤集团所属单位。
2引用标准和术语
2.1《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
2.2机电运输事故:企业的机电运输设备因非正常磨损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者均为设备事故。设备事故分为一般、重大和特大三类。
2.3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为设备事故的管理范围
2.3.1经监测、检查,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安全隐患,但未造成设备损坏而停产,须提前检修,经公司主管生产或设备部门同意安排的临时检修。
2.3.2在生产过程中, 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其它设备损坏的。
2.3.3因自然灾害事故造成机电运输设备损坏。
3管理职责
3.1焦煤集团总工程师对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工作负责。
3.2设备工程室
3.2.1负责机电运输事故的归口管理;
3.2.2负责机电运输事故的收集和汇总;
3.2.3负责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追查、分析和考核;
3.3安全管理室负责机电运输事故的监督、检查,参与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追查、分析。
3.4各公司(分厂)负责本单位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和上报。
4管理程序
4.1机电运输事故管理的内容包括:事故预防、事故上报、事故设备抢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资料管理、事故考核。
4.2机电运输事故等级划分
4.2.1机电运输事故的分级: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的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
4.2.2机电运输事故分级标准
4.2.2.1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
b. 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
c.地面工厂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或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者;
d.6kv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e.机电、运输设备预防性检修不到位,造成误产时间达1小时以上;
f.运输设备碰头、追尾、车辆颠覆、猴车或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4.2.2.2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到50万元者;
b.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c.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生产、维修单位局部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或全厂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至2天者;
d.机电、运输设备预防性检修不到位,造成主运输系统、洗煤系统误产时间达8小时以上或综采工作面误产时间达1天以上;
e.因机电、运输事故或电气保护失效造成越级跳闸到电力公司35kv、110kv变电所者;
f.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猴车或斜井跑车、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6kv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g.对突出瓦斯矿井地面瓦斯抽排泵站,停止运行20分钟及以上者;
h.高突矿井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风10分钟及以上,其它矿井20分钟及以上者。
4.2.2.3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
b.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停工8小时以上者;
c.地面生产工厂车间供电中断1天以上或全厂中断供电2天以上者 ;
d.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
其它经济损失未构成一般事故,但情节严重,应视为未遂事故。
4.3机电运输事故损失计算
机电运输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停产、减产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为设备修复费和报废设备损失。
设备修复费= 备件费+材料费+人工费;
报废设备损失= 报废设备净值;
停产损失=事故当月计划台时产量×停机时间×吨产品价格×5%;
4.4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
4.4.1机电运输事故预防
4.4.1.1各分公司要做好设备的日常点检定修及预防性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做好设备的配件储备工作。
4.4.1.2加强岗位司机、机电技术员工的培训,按章操作,提高岗位司机的操作技能和机电技术人员的排除故障的能力。
4.4.1.3各分公司要做好关键设备事故应急措施的编制工作,并储备部分事故备件。
4.4.2事故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