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的运输、使用管理办法
一、爆破器材的管理办法
(一)爆破器材的运输,必须有专人押运,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在出车前应该认真检查刹车装置等,车内一切杂物必须清除。车上要有防雨、防滑等设备,并设有危险标志。在采石场内用人力车运输爆破器材,前后相隔距离不少于3m,汽车运输爆炸材料时前后相隔距离平坦道路上不少于25m,上下山坡道路上为50m。
(二)装卸入库爆破器材时,应轻拿轻放,不准传递、投掷;不准撞击、拖拉和滚动,每次每人搬运不得超过20kg。
(三)爆破器材装卸作业应设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的安全知识,装卸工作最好在白天进行,雨雪天工作时,必须采取防雨防滑措施。
(四)雷管、炸药、导火线不能同时装车,装车后应妥善捆扎,不得散撒,更不得发生滚动、冲击、颠倒、坠落、摩擦等现象,同时应遮好,不得受雨淋和暴晒。
(五)仓库需干燥通风,库内最高温度不高于30℃,库房周围10m内无易燃物。应设有防火、防雷设备,库外不低于2m高的刺网围墙,墙外50m宽的防火道。电力照明线不得引入库内,移动照明只准用蓄电池或手电筒。
(六)库内堆放应做到炸药袋堆放高度不得高于1.8m,宽度不超过2m。雷管堆放的高度不超过0.5m,宽度不得超过两箱,地面须铺软垫。箱堆间距离不得小于0.3m,箱堆与墙壁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5m,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1.3m。库内禁止存放铁器工具,起箱时也不能用铁器工具,防止发生火花引爆。工地临时露天保管现场地应距爆破工点不少于200m。
(七)爆破器材库应由责任心强的职工看守,严格实行爆破物资领料、送料制度,坚决杜绝账物不符合爆破材料的丢失。
(八)炸药和雷管严禁一人同时搬运,搬炸药与拿雷管的人同行时,两人应保持不少于50m的距离行走,爆破器材应直接送到工地,存放在指定地点,领用爆破器材须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严禁乱丢乱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入库,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二、爆破材料的使用管理办法
爆破作业必须在采石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爆破作业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由负责人安排,但必须在白天进行爆破作业。
1、爆破器材的领取
爆破员要根据爆破工的安排,按炸药、起爆器材需要量,凭《爆破员作业证》和采石场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公章的炸药、起爆器材《发料通知单》等有效凭证,亲自到炸药库领取炸药、起爆器材,领取炸药、起爆器材时,必须认真检查:数量是否与需要量、账单填写数量一致;炸药是否凝结、过期,雷管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段数,数量,是否有脱帽、脚线折断等,雷管编号是否与登记的号码相一致等。
2、爆破器材领用后的运送
由炸药库向爆破作业点运送炸药、起爆器材,必须符合一下要求:起爆器材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员或在其监护下,由熟悉炸药性能及其安全规定的有关人员运送。炸药、起爆器材不得装在同一辆车上运送。
3、起爆器材领用后的存放
爆破员将炸药、起爆器材运送到爆破作业点后,必须把炸药、起爆器材分别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派专人看守。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得在存放炸药、起爆器材地点逗留,防止丢失和被盗。
4、起爆器材的加工和装配
装配起爆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导电等物品不准坐在炸药箱上进行,还要注意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物。拿取起爆器材时要轻拿轻放,避免损坏起爆器材。
5、爆破器材的回存
爆破器材使用完后,剩余爆破器材必须立即回存,并办理回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