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预警拉闸管理办法
1. 目的
1.1. 持续提升产品质量, 为客户提供满意产品。
1.2. 控制成都公司项目的质量及安全生产风险。
1.3. 鼓励员工树立质量意识,勇于承担质量管理责任。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3. 术语
3.1. “拉闸”:当出现可能造成质量系统性缺陷的风险、现场管理失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或因工程计划工期压缩过多对产品质量构成威胁时,对项目或公司实施整改。
3.1.1. “质量安全拉闸”:项目出现可能造成质量系统性缺陷、现场管理失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时停工整改。
3.2. “合闸”:项目或公司被“拉闸”后,被拉闸项目或公司须制定质量安全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整改结果经评估合格后恢复正常运作。
3.3. “拉闸人”:指有权实施拉闸的行为主体,包括项目部、工程管理部
4. 职责
4.1. 工程管理部
4.1.1. 监督本公司“拉闸”制度的实施情况。
4.1.2. 在本公司内有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权力。
4.1.3. 负责被本部门或本公司项目部“质量安全拉闸”项目的合闸评估。
4.2. 项目部
4.2.1. 有对本项目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责任和权利。
4.2.2. 负责本项目拉闸后的整改。
4.2.3. 负责本项目整改合格后的合闸申请。
5. /实施细则
5.1. “拉闸”标准
5.1.1.1. 项目存在系统性风险,该风险可能引起建筑物结构安全、使用安全或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5.1.1.2. 项目存在渗漏、裂缝、成品保护严重不足等系统性质量风险;
5.1.1.3. 发现渗漏超过10%、裂缝超过20%(均按户数计);
5.1.1.4. 在产品质量实测评估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5.1.1.5. 整个项目在集团或区域各级检查评估中被评定为c级风险,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
5.1.1.6. 整个项目在集团或区域各级检查评估中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出现同一单项c级风险的项目;
5.1.1.7. 项目因质量、安全等原因被政府有关部门勒令停工整改,或被有关媒体曝光且事实确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
5.1.1.8. 项目发生人员死亡或群体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1、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措施: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各类安全报警装置失效; ●
各类连接螺栓插销损坏; ●
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
无专项方案、方案未经审批; ●
圆盘锯使用倒顺开关; ●
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未经自检、复检、技术监督局验收开始启用; ●
2、人工挖孔桩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挖孔运到地面的土石应堆在距孔口边缘1 米以内,堆放高度超过1 米,未及时运走; ●
第一节护壁未高出自然地面30cm,壁厚小于20cm; ●
未编制针对性强的人工挖孔桩施工技术及安全方案;方案未交监理单位审批; ●
多孔同时并排挖孔施工时,相邻桩同时挖孔、成孔; ●
3、施工现场防坠落安全操作指引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电梯井、楼层、屋面、楼梯连续4层未设置临边防护; ●
电梯井、外架未设置水平防护; ●
脚手架、龙门架、塔吊安拆作业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未报监理审批; ●
塔式起重机驾驶员、垂直运输设备驾驶员、架工、电焊工以及其他高空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
施工作业人员大部分未戴安全帽,外墙作业人员未佩带安全绳; ●
现场作业人员未进行三级教育 ●
施工电梯防护门普遍未关闭; ●
4、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编制和变更,未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未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
防雷装置的避雷针、接地线和接地体未焊接(双面焊),焊缝长度小于圆钢直径的6 倍或扁钢厚度的2 倍; ●
5、安全健康及环保现场管理标准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设置围护; ●
“五牌一图”未按照规定进行悬挂; ●
建筑物超过4m,外架未设置安全密目网,水平网内建渣连续4层未清理; ●
进入楼层的出入口未设置防护棚; ●
焊用乙炔瓶、氧气瓶混合放置; ●
施工电梯地面出入口未设置防护棚; ●
木工平刨、木工圆盘锯未设置防护罩; ●
卷扬机牵引钢绳未设置专门保护措施,钢绳直接裸露在外; ●
外脚手架搭设进度滞后于施工进度,存在裸体施工现象; ●
挑架工字钢固定方式与方案不符合; ●
外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与方案不符合; ●
剪刀撑搭设未与外脚手架同时进行; ●
连墙件破坏后未及时恢复; ●
外脚手架作业施工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
外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 ●
卸料平台锚环未按照方案进行设置; ●
卸料平台钢绳拉结角度小于45度; ●
主要施工道路未进行硬化; ●
出入口未设置冲洗设备及排水设施; ●
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
6、其他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未进行专家论证; ●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超过8 m或跨度超过18 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体系未进行专家论证;
使用挑脚手架时应对悬挑构件的设置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
5.2. 拉闸与合闸程序
5.2.1. 基本程序
5.2.1.1. 项目部主动实施“拉闸”时,拉闸通知应抄送本公司管理层及工程管理部;整改完毕后由本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合闸评估,合闸通知发送范围同拉闸通知。
5.2.1.2. 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实施“拉闸”时,拉闸通知主送项目部,抄送本公司管理层及区域品质管理部;整改完毕后由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合闸评估,合闸通知发送范围同拉闸通知。
5.2.2. “质量安全拉闸”程序
5.2.2.1. 项目部应随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自行评估;当项目出现5.1.1条规定的任意情况之一时,项目部应立即对本项目实施“质量安全拉闸”。
5.2.2.2. 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区域品质管理部及集团工程管理部在对项目进行评估检查时,如发现项目出现5.1.3条规定的任意情况之一,应立即实施“质量安全拉闸”。
5.2.2.3. 项目被拉闸后,应立即组织停工整改,消除项目存在的风险;
5.2.2.4. 整改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项目部或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闸的,由项目部向所属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合闸申请;
6. 鼓励及处罚措施
6.1. 除5.1.1.7条、5.1.1.8条外,项目部对本项目主动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公司将不追究项目部管理责任。
6.2. 项目部主动拉闸及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闸的,不计入“公司拉闸”的“质量安全拉闸”项目数量计算范围。
6.3. 项目应实施“质量安全拉闸”而项目部未主动拉闸,经上级部门实施“质量安全拉闸”时,项目经理须承担管理责任。
6.4. 实施“公司拉闸”且情节严重,经集团或区域管理层批准,该公司须调整经营计划、放缓发展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