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确保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相关职能单位的职责、管理要求及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
3 职责
3.1 装备部职责:
a) 负责制定《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办法》,并修订完善;
b) 负责监督各生产单位对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工作;
c) 负责审核各生产单位编制的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操作标准,维修计划及方案;
d) 负责组织新建氧气管道的设计、安装及验收工作,负责氧气管网总图的编制与修改。
e) 负责公共氧气管道的维修、改造实施工作;
f) 负责对节能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g) 负责监督各生产单位对氧气管道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情况。
3.2 动力厂职责:
a) 负责公共氧气管道的日常巡检、维护、维修监督以及改造建议的提出;
b) 负责参与新建管道的验收工作;
c) 负责维护公共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
d) 负责气体公司内部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工作;
e) 负责编制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点检、维护办法和办法的执行;
f) 负责编制上报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检修计划,经装备部、生产安全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3.3 各使用单位职责:
a) 负责各自生产区域内部的氧气管道(从外网进入车间厂房的围墙之内)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b) 负责编制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点检、维护办法和办法的执行;
c) 负责编制上报氧气管道检修计划,经装备部、生产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3.4 生产部职责:
3.4.1 负责供氧运行方式的调度、协调、监督以及预控、预案的制定,保证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
3.4.2 负责按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及时办理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注册登记,并建立台账。
3.4.3 负责联系技术监督部门对氧气管道定期进行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装备部及相关单位,督促整改。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办法、点检办法,明确管理人、点检人,并组织执行。
4.2 各生产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档案资料。
4.3 各生产单位对存在隐患的氧气管道应及时采取措施,对重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装备部、生产部。
4.4 各生产单位对碳钢氧气管道外表面宜每5年除锈、刷漆1次,防止锈蚀。面漆为淡(天)蓝色,,间距50米设置一处标注,标注文字为白色。
4.5 各生产单位对碳钢主干管每2~5年进行1次吹扫,防止铁锈增多聚集。吹扫要求见《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设计、施工、检修技术标准》。对停用后重新启用的氧气管道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和吹扫。
4.6 各生产单位对氧气管道、管件半年进行1次厚度测量,测量位置为弯头脊背处、调节阀后管道。按照管径与压力划分为:
a) 管径规格φ219mm~φ159mm,工作压力2.0mpa~2.2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4.0mm;
b) 管径规格φ133mm~φ89mm及以下,工作压力2.0mpa~2.2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3.5mm;
c) 管径规格φ219mm~φ159mm,工作压力0.7mpa~1.0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3.5mm;
d) 管径规格φ133mm~φ89mm及以下,工作压力0.7mpa~1.0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3.0mm。
测量结果达到上述要求为合格,达不到要求应停止使用,要报废处理。
4.7 各生产单位对氧气管道过滤器每年必须清理1次。氧气管道系统在施工、检修后,送氧前必需检查清理氧气过滤器,确认内部无杂物后方准送氧。
4.8 各生产单位要经常擦拭氧气管道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装置,保证其灵敏、准确,每年进行1次校验。
4.9 各生产单位每年对安全接地装置进行1次检查,要求管道防静电最大接地电阻值小于等于4ω,管道、阀门的法兰连接跨接电阻小于0.03ω,对接地电阻、跨接电阻测量结果如实填写,并上报生产安全部、装备部。
5 考核
5.1 未按规定时间制定本单位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办法、点检办法的,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管理人、点检人不明确的,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
5.2 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档案资料建立不全的,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
5.3 氧气管道存在隐患未应及时采取措施的,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对重大隐患未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装备部、生产部的,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
5.4 对定期检查的项目,未按要求时间进行的,每项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