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1、目的
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统一管理,以确保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完备和正常使用,达到保护职工安全生产的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东莞厚街海清污水处理公司各职能部门所使用的设备、设施、防护用具、工具及高低压电气设施。
3、职责
3.1 部门负责人负责建立部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需求表和台帐,负责员工防护用品日常使用的监督。
3.2 行政部负责收集和整理全公司所有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需求和台帐,安排特种防护用品、用具的检验工作和配置管理。
3.3 库房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具体保管和发放工作。
3.4 所有人员有权对员工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置情况提出合理意见。
4、工作程序
4.1 各部门所有防护用品、用具必须建立台帐,确保数据记录准确。
4.2 根据各部门具体情况确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保存形式。
4.3 发放给个人保管的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随意借给他人。
4.4 各部门保管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定点存放,确定专人看管,摆放整齐。
4.5 各部门定点存放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建立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
4.6 行政部应建立全公司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台帐,并经常与各部门衔接,了解安全防护用品的现状和需求情况。
4.7 安全职能部门要随时了解最新安全防护用品科技动态,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副总经理提出安全防护用品更新和添加的申请。
4.8 各部门应加强对员工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督察。
4.9 员工调离本岗位时,非易损的安全防护用品应归还的必须交回,丢失和损坏的说明原因,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或认为破坏的按规定使用期限折价赔偿。
4.10 行政部或安全职能部门应根据特种防护用品、用具的相关资料,按期组织进行效验工作,确保特种防护用品、用具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