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街及食堂商户消防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商业街和食堂的消防管理,加强商户的消防意识和责任,保护校内广大师生和商业街及食堂各家商户生命及财产安全,各商户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须与校方签订并严格履行《防火责任书》,保证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一、 商户应遵守以下法律、法规规定内容
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严禁占用、堵塞消防栓;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严禁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的有毒化学用品;
严格遵守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
严禁私自在商铺范围内、乱拉、乱接用电;
严禁非厨房区域用火烹饪;
二、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管理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
商户必须积极配合保卫处消防科对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并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商户装修期间设计消防设备由校保卫处处消防科检查并报备;
对不按要求装修的商户发送《整改通知函》限期整改处理,到期未整改完的商户,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商户必须配合保卫处消防科对店内的消防栓、灭火器的使用、维修、维护和配置情况进行检查;
对商户实行防火责任制,商户负责人为本店铺负责人,从业人员应接受消防知识培训,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三、强化检查、实行责任追究
是商业街和食堂消防安全的管理责任部门,安全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实行任务处罚,严重的移送消防机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