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头山隧道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关系着国家财产安全和企业声誉,关系着企业经济效益,关系着周边居民及参战职工的生命安全,为了加强火工品的管理,使爆破施工能够有序、安全地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爆破器材的管理,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888
副 组 长:888、888、888、888、888
组 员:888、888
二、爆破器材领发、运输、保管管理制度
1、现场爆破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员证书方可上岗。
2、所有参加爆破施工的人员上岗前都要经过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培训和思想教育培训,施工人员思想一定要过硬。
3、爆破器材临时存放仓库的设置:库房要与居民区、工厂、公共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防盗等要求,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要设置必要的灭火器、砂等必要的消防器材,炸药和雷管要分库房存储,距离不小于30m。
4、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制度。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即先进先出的原则。实行双人双锁制度。收存、发放按制度在爆炸物品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签字,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目相符。进入库区不应穿带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5、运输爆炸品的车辆,必须在排气管口装防火罩,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炸药和雷管应分别在两辆专车内运送,两车间距大于50m,并派专人护送,运行中显示红旗或红灯。雷管装载量不准超过车辆额定载重的三分之二,其它爆炸品的装载量,不准超过车辆的额定重量。装运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加棚加锁或使用集装箱运输。不准他人乘坐。
6、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爆破器材的运输过程中,要高度重视雷雨天气的防范。雷电将临时,立即停止所有炸药运输和短程搬运,所有人员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并迅速将雷电来临和雷电已过的信息,通知爆破作业区人员。
7、爆破器材要轻拿轻放,防止摔落受震,也不准拖拉和滚动,雨天要有防雨、防滑措施。 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不得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或木箱内。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得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8、当日所领取的爆炸物品如果未使用完,必须及时返回库房,做好交接记录。
9、库存量不准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爆炸物品堆码应垫高200~300mm,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炸药储存点周边设置围墙,无关人员不得在其周围逗留,库区应昼夜警卫。
10、发现火工品丢失、被盗,必须马上报告项目经理部专门负责人及时处理。火工品变质、受潮、失效的,应报告项目经理部专门负责人,统一组织销毁,并填制《产品丢失、损坏、变质记录表》。
三、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爆破作业的基本要求
(1)从事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工作负责人、参加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爆破班、组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门的爆破安全技术培训,熟知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则,并经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2)爆破作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操作中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和铁道部《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道部《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
(3)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4)人工打炮眼时、打眼人必须思想集中,不能东张西望,聊天说话,举锺人立脚处必须稳固,并应站在掌钎人的侧面,掌钎人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5)修整高压管路,抽换炮钎移动或整修凿岩机及清洁水箱加水等工作均应将有关的风水阀关闭后进行。严禁利用胶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
(6)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查,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炮燃烧速度决定。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实验。引线与雷管的联接应根据当时所需要的数量在指定地点进行,联接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段。
(7)起爆药包必须在装药时制作,严禁事先做好放在一边。制作时,严禁直接用雷管插入起爆药包,必须用与雷管直径相同的木条或竹钎先在药包一端捅一个深为l 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孔口。
(8)爆破材料的领取,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经有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到库房提取。炸药和雷管严禁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如手电筒等)一起携带运送。搬炸药和雷管人员同行时两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爆点严禁乱丢乱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9)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安全躲炮地点,每人每次听到信号雷管爆炸后,必须立即停止点炮进入安全区,并将点炮情况向炮工组长详细汇报。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 8m。但其总长不得小于im。
(10)爆破所用的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电雷管须检查电阻,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
(11)用电雷管起爆时,当电线敷设完毕后,应以经过定期检查合格的专用爆破电桥检查电路的总电阻,使其符合要求。炮响后必须立刻取下爆破机的手柄,然后摘除电线,待烟尘消散后方可进入火电爆破区检查。爆破机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班(组)长一人携带、使用、保管。
(12)爆破区近处有闪电和雷声的时候或在雨云弥漫,有可能突然发生雷电的时候,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13)爆破工点300m范围内禁止进行其它爆破工作。
(14) 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组织
(1)爆破作业现场必须统一指挥,明确分工有组织的进行,做到统一部署,行动一致。
(2)禁止吸烟,禁止将火柴、打火机等其它易然品带入工地。
(3)工地的道路要修整好,以便于工作人员行走和运输爆破材料。
(4)起爆前,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一定数量的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警戒人员必须手持红旗和喊话筒(或口笛)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警戒人员清场后必须向现场值班干部报告,在确认爆破区安全的情况下,由值班干部下达起爆命令后方能起爆。
(5)有车通过施工地段,必须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规定放炮时间。
(6)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制定爆破实施计划,组织爆破装药网络联接和防护工作,爆破前与周围居民、单位联系并确定爆破警戒范围,并设立警戒对周围进行安全检查。
(7)警戒范围:一般小炮应距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决定。
(8)警戒解除:一般在爆破15分钟后无异常情况解除爆破警戒,恢复人员、车辆通行。
3、装药作业的安全要求
(1)装药作业必须是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工担任。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离装炮点。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炮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处理。
(2)装填炸药应根据设计要求的数量、位置进行,装药要分次装入,用竹木棍轻轻压实,严禁用铁棒等金属器具或用力压入炮孔内,炮孔内不得掉入石屑。当炮孔深度较大时,炮药用绳子吊下,或用竹木制炮棍送入。不得直接往孔内丢药包,导爆索只许用锋利刀一次割好。
(3)装药前事先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避免在雷雨天装药,万-遇上爆风雨或闪电打雷时,应停止装药、安装电雷管和联接电线等操作。
(4)爆破孔的堵塞,应保证质量和长度,并保护好起爆物,堵塞孔最好用1:2~1:3(粘土:粗沙)的混砂混合物,含水量在2 0%左右,分层轻轻压紧,堵塞长度均应大于最低抵抗线长度的10%-15%,堵塞时应注意切勿捣坏导火索和雷管的脚线。
4、瞎炮处理方法安全要求
(1)如炮孔外的电线、导火索或导爆索或浅脚检查性能尚好,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2)当孔深在50cm以内时,可用表面爆破法炸毁。当炮孔较深且用药量不太多时,可以先把上部填塞物用木制或竹制工具小心掏出,再用压力不大的水浸泡并冲洗出,并将拒爆药包的雷管销毁,或将上部炸药掏出部分后再从新装入起爆药包起爆。
(3)可在原炮眼四周60cm处打与之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销毁原瞎炮。但钻孔时,要避免钻头触及原孔雷管与炸药且需注意岩层节理情况,在打眼地点不得有连通瞎眼炮之裂纹。
(4)处理瞎炮时,禁止拉住电雷管的脚线把雷管从药包内拉出,禁止把药包或带雷管的药包从炮眼内掏出;禁止把残眼底部加深扩大,再装药爆破。
(5)处理瞎炮时,必须设立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在附近做其它工作。
5、距离民房、构造物、电力通信设施较近时,采取控爆安全防护措施。
(1)编制专项爆破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在实施.确保安全。
(2)爆体覆盖
使用有韧性及强度的废胶胎,割成一定长度编制的“炮被”,在每次爆破中,对爆体进行覆盖。或使用装入砂土的编织袋对孔口进行压盖,形成第一道屏障进行防护。
(3)设置安全警戒范围
控爆区位于既有线、公路旁,来往车辆、行人较多,组织严密的警戒工作也是施工中的重中之重问题,除采取强有力的防护措施及安全监测外,还必须拟订半径200m范围的爆破警戒区域为重点施工工作内容,尤其是在山坡的交通道两端、路口设置爆破安全警戒示意牌,加强施工警戒人员的素质、能力,在地方各级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安排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