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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项目生产装置试车条件确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27

化工项目生产装置试车条件确认管理办法

化工项目生产装置试车条件确认管理办法

1 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在建化工项目试车过程管理,使新建生产装置各项试车工作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合程序,确保投料试车安全、平稳、一次成功,实现开得起、稳得住、安全生产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化工建设部所辖在建化工项目装置试车过程管理。

1.3 术语和定义

1.3.1 单机试车

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1.3.2 联动试车

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1.3.3 投料试车

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2 职责

2.1 施工单位

2.1.1 负责编写单机试车方案,并落实单机试车前各项准备工作。

2.2.2 负责对单机试车前或过程中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2.2.3 负责项目各机泵单机试车的实施工作。

2.2 项目部(厂、公司)

2.2.1 负责组织成立项目单机、联动、投料试车组织机构。

2.2.2 负责编审单机试车方案、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

2.2.3 负责监督参与装置各机泵单机试车过程。

2.2.4 负责组织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前试车条件的内部检查确认,并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前或过程中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2.2.5 负责项目装置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的组织实施工作。

2.2.6 负责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前向相关部门提报试车申请。

2.2.7 负责装置单机试车审核确认,下达单机试车指令。

2.3 化工建设部生产装备技术处

2.3.1 负责对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2.3.2 负责对项目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方案组织审查。

2.3.3 负责组织装置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前试车条件的检查确认,并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前或过程中不合格项督促项目进行整改。

2.3.4 负责装置联动试车审核确认,下达联动试车指令。

2.4 生产管理中心、总工办、装备部、安全环保部、质量检验中心、保卫部

2.4.1负责对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2.4.2 负责参与装置联动、投料试车前试车条件的检查确认,并对投料试车前或过程中不合格项督促项目进行整改。

2.4.3负责装置投料试车审核确认,联合下达投料试车指令。

3 管理程序及要求

3.1 试车方案编审

3.1.1 单机试车方案原则上由施工单位编制,具体编制主体责任由项目确定,项目组织进行审核,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其中大型关键设备试车方案需报化工建设部审核,化工建设部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3.1.2 联动试车方案由各项目部编写,并组织内部会审,报化工建设部审核,上报总工办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3.1.3 投料试车方案由各项目部编写,并组织内部会审,报化工建设部审核,上报总工办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2 试车条件确认

3.2.1 单机试车由项目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及各科室(车间)、相关专业人员,在设备单机试车前对设备安装质量、公辅设施、公用工程、安全消防设施等试车条件进行检查确认,并形成确认记录。大机组等关键设备单机试车需报化工建设部、装备部进行联合确认。

3.2.2 联动试车由项目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及各科室(车间)、相关专业人员,在装置联动试车前对设备、工艺、电气、仪控、公辅系统完整性及公用工程衔接等试车基本条件进行内部检查确认,并形成确认记录。由化工建设部组织各部门对装置联动试车前工程中间交接、三查四定、安全消防措施等内容进行联合确认。

3.2.3 投料试车由项目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及各科室(车间)、相关专业人员,在装置投料试车前对设备、工艺、电气、仪控、公辅系统完整性及公用工程衔接等试车基本条件进行内部检查确认,并形成确认记录。由化工建设部组织各部门对装置投料试车前预试车、联动试车、安全消防措施等内容进行联合确认。

3.3 试车实施

3.3.1 项目部组织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各施工单位及科室(车间)按试车方案逐步实施。试车过程中,方案执行情况由集团公司及化工建设部指导和监督。

3.3.2 试车过程中各项目部的指标、水、电、汽、风、氮气等工艺参数的变动均要与生产管理中心、化工建设部及时沟通,由生产管理中心总调度室与相关单位进行统一调度。相关辅助单位依据生产管理中心总调度室的通知或指令进行操作。

3.3.3 试车过程出现异常情况由化工建设部组织各单位分析,必要时修改试车方案,并对修改后的试车方案进行评审。

3.3.4 试车结束后化工建设部监督各项目部负责对所编制的试车方案进行总结,并对存在的缺陷进行整改消除。试车成功后由项目部组织编写《试车总结报告》,报化工建设部备案。

4 附则

4.1 项目单机、联动、投料试车确认审批表。

4.2 项目单机、联动、投料试车审批确认管理流程。

4.3 项目装置投料试车确认表

4.4 本办法由化工建设部生产装备技术处负责解释。

4.5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化工项目生产装置试车条件确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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