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规范集团密闭空间作业,防止人员进入密闭空间所带来的危害,确保员工及外包商作业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密闭空间的作业。
3.0定义
3.1密闭空间: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如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
3.2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的浓度(idlh):在此条件下对生命立即或延迟产生威胁,或能导致永久性健康损害,或影响准入人在无助情况下从密闭空间逃生。某些物质对人产生一过性的短时影响,甚至很严重,受害人未经医疗救治而感觉正常,但在接触这些物质后12~72小时可能突然产生致命后果,如氟烃类化合物。
3.3无需准入密闭空间:经持续机械通风和定时监测,能保证在密闭空间内安全作业,不需要办理准入证的密闭空间。
3.4准入密闭空间:具有包含可能产生危害因素、或包含可能对进入人产生吞没、或因其内部结构易引起进入人落入产生窒息或迷失、或包含其他严重危害因素等特征的密闭空间。
3.5吞没:身体淹没于液体或固态流体而导致呼吸系统阻塞窒息死亡,或因窒息、压迫或被碾压而引起死亡。
4.0权责
4.1本规范由管理处编制、修订。
4.2单位最高主管
4.2.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监督。
4.2.2负责核准密闭空间处作业许可证。
4.3密闭作业部门
4.3.1由部门主管对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及其安全保护负有领导责任。
4.3.2根据3.0的定义判断所进入的密闭空间是否为准入密闭空间。
·如是,须根据本办法申请密闭空间准入许可证。
·如不是,须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4.3.3在组织制定进入密闭作业方案的同时,必须确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解决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4.3.4在作业前安排合适的准入人、监护人,并对其进行安全培训。
4.3.5委托外来施工单位的密闭空间作业,必须确认其相关资质,并对其作业能力、应急求援能力进行评估。
4.3.6参与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的制定。
4.3.7作业负责人对所管作业负主要责任,在组织作业时执行本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现象要坚决制止。
4.4密闭空间准入人
4.4.1接受相关专业技能及安全培训。
4.4.2参与密闭空间作业风险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4.4.3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联络设备和应急救援方法的效果性验证。
4.4.4 应确认空间作业地点和时间。
4.4.5在确认准入的密闭空间作业环境达到本办法允许进入的条件后方可进入密闭空间作业。
4.4.6严格按照本办法及所制定的作业方案进行作业。
4.4.7应与监护人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4.4.8在准入的密闭空间作业且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及时向监护人报警或撤离密闭空间:
·已经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症状和体征。
·监护人和作业负责人下达了撤离命令。
·探测到必须撤离的情况或报警器发出撤离警报。
4.4.9在密闭空间作业完成后,须确认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没有遗漏。
4.5管理部/课职责
4.5.1参与制定负责区域内所有密闭空间作业方案。
4.5.2组织密闭空间作业风险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4.5.3在作业开始前检查其安全措施,并向相关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可以增加现场监护人员。
4.6密闭空间监护人
4.6.1具有能警觉并判断准入人异常行为的能力,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4.6.2在准入人作业期间,履行监护职责,保证在密闭空间外持续监护,严禁兼做其它工作。
4.6.3适时与准入人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消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准入人发出撤离警报。
4.6.4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命令准入人立即撤离密闭空间,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求援,并在密闭空间外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发现作业环境改变,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发现准入人出现异常行为。
·密闭空间外出现威胁准入人安全和健康的险情。
·监护人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应通知准入人撤离。
4.6.5对未经允许靠近或者试图进入密闭空间者予以警告并劝离,如果发现未经允许进入密闭空间者,应及时通知准入人和作业负责人。
5.0管理制度
5.1密闭空间作业的准备步骤
·隔离密闭空间
·清洗、置换与通风
·检测
·ppe及应急求援设备的配备
·申请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