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铝厂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对氧化铝厂设备检修工作的管理,控制维修质量和维修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分厂的机电设备、工业炉窑、工艺管网,工业建筑与构筑物的维修。
3.机构与职责
3.1 机动科负责组织协调外委维修工作,编制、审核、报送上级专业部门,并落实实施。
3.2 机动科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并结合生产情况,以降低成本为原则,组织协调本单位承担检修项目的实施,同时平衡好内外检修力量后编制和上报本单位年度固定资产大修理计划、设备月检修计划和停汽(炉)检修计划,并参与外委检修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
3.3 机动科主管负责审核外委检修项目,能内部检修实施的不能外委检修。主管厂长将机动科审核后的外委检修项目计划审批后报送上级专业部门。
3.4 专业点检员负责对外委检修项目进行质量、成本监督管理。
3.5 检修施工管理和交工验收按公司《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办法》相关“检修施工管理”条款执行。
4.检修任务的安排
机动科负责安排和管理本单位承担的检修任务;对本单位无法承担的检修任务上报装备能源部.
5.设备检修计划的申报和编制
5.1年度固定资产大修理计划的申报和编制按《中铝广西分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之《固定资产大修理管理制度》执行。
5.2外委月设备检修计划由专业点检员在每月25日至30日通过设备管理子系统上报给组长,组长上报到机动科, 机动科主管审核,主管厂长审批后上报相关部门, 本单位承担的月设备检修计划由点检站直接下工作票到本厂检修单位。
5.3停汽(炉)检修计划原则上应在计划检修日的前两周由生产车间上报到点检站汇总后报机动科,由机动科主管在计划检修日前一周召开检修项目平衡会,确定各项目的内部施工单位,控制工期,主要项目注意事项,报主管厂长审批后以计划形式下达检修任务;对本单位无法承担的检修任务上报装备能源部。
5.4日修项目(含生产临时小型技改工作),一般在每天的下午5时30分前专检员把需要进行修理的项目与生产车间、调度室联系好有关事宜(确定停车时间、安全措施落实等),同时落实好检修所需的备件和材料后,将第二天的检修项目以检修任务单形式,通过设备管理子系统下发到检修车间,检修车间接到机动科专检员下达的检修任务单或通知后,根据检修要求安排好检修力量,及时下检修工作票到检修班组;需外委的项目经过机动科主管和主管厂长同意后报装备能源部。
5.5抢修项目(或临时性的检修项目,如:生产早调会中生产车间提出的临时修理项目),专检员到现场确认后立即下检修任务单到检修车间,突发性设备故障抢修可由专检员电话通知检修人员到现场交底后,再补报检修任务单, 检修车间接到机动科专检员下达的检修任务单或通知后,根据检修要求安排好检修力量,同时要求检修人员在白天半小时、晚上一小时内到达设备检修现场;需外委的按《中铝广西分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之《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办法》执行。
6.检修的施工管理
6.1生产车间的工艺技术员和机动科专检员应提前到设备检修现场做好配合、协调工作。生产车间负责为检修人员提供施工安全保障,并对安全措施签字确认。其中停电工作票由承修单位到电气车间办理,相关工艺系统的安全措施(停车、停汽、停水、断料等)由生产车间负责保证。检修开工前,生产车间应在工作票上对安全确认签字。
6.2外来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氧化铝厂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及安全环保部《hse管理制度汇编》之《关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6.3外来施工单位在制定检修方案同时应制定安全保护措施。
7.检修的交工验收
7.1 检修完毕后专检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设备的空负荷试车和负荷试车,并做出验收结论。专业点检员在签收交工验收证书前要认真核实工程量。
7.2所有检修项目在检修完毕后,检修单位要做到工完场清。承修单位在设备投用后负责保修一个月,因修理质量造成的重复故障扣罚质保金。溶出系统的检修,由于其特殊性需在投用半个月后办理签证手续。
7.3专业点检员对需外委加工的零部件要给出测绘图纸,报送机动科外委加工。
7.4外委加工件的验收由专业点检员负责。
7.5未尽事宜按《中铝广西分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之《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办法》执行。
8.相关文件
8.1《中铝广西分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之《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办法》。
8.2《中铝广西分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之《固定资产大修理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