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__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财务管理效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职能,根据国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__大学学院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规章制度
(一)、学校职责
1、 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府财务规章。
2、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负责制定并颁布实施全校统一的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
3、 对所属的部门单位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二)、学院职责
1、 遵守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和政府财务规章,执行学校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
2、 根据学校有关财经政策、财务制度和本学院具体情况,负责制定学院财务管理的办事制度和实施办法,如经费审批办法、预算管理办法、财产管理办法、内部分配办法、以及建立向院教代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的制度等,并报计财处备案。
3、 学院不得制定与学校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相违背的单位财务制度。
二、 年度收支预算编制
(一)、学校职责
1、 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2、 根据学校的财经政策,负责核定学校划分给学院的年度预算控制数,主要包括:教职工工资、补助工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事业单位失业基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班主任津贴、学生奖学金、学生困助学经费、学生活动费、学生社会实习经费、各项公务费和业务费
(学费收入11%部分)、师资培训费、教学设备购置费、房屋修缮费、消防费用和院聘岗位津贴等经费。
(二)、学院职责
1、 根据学校下切的预算控制数,结合学院其他经济收入,遵循以收定支、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负责编制包括学院整个财务收支活动的年度收支预算。
2、 学院年度收支预算应重点安排教学六项费用,保证院聘岗位津贴等人员费用,控制招待费支出在学院公用经费预算支出的3%以内。
3、 学院不准编制赤字预算。
三、 预算执行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一)、学校职责
1、 积极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对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好学费收缴工作。
2、 按照预算和事业进度合理安排支出,负责执行'对学院预算实行总量控制,结余留作下一年度使用'的管理办法。
3、 对学院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财务监督。
4、 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二)、学院职责
1、 积极组织与专业、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创收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学费收缴工作。
2、 按照学院年度预算,()负责安排并审批学院预算经费的各项支出。
3、 建立并健全'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安排无计划无预算的财务开支。
四、 会计核算
(一)、学校职责
1、 实行一级核算,负责全校资金的调控。
2、 领导校会计结算中心负责办理各种渠道各项经费收支往来的核算,负责对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二级核算单位统一实行代理记账,负责对'学校二级及二级以下单位不设独立的会计机构、不设独立的银行账号'的监控。
3、 本着'谁的钱归谁用'原则,负责保证对学院各项资金不挤占、不挪用、不改变资金性质,保证学院资金安全和及时用款。
4、 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真实、有效的原始凭据按实际开支数办理支出,不准以预算数和计划数虚列支出。
5、 负责审批学院一次性现金金额5000元及以上、票据金额10000元及以上的借款、报账。
6、 倡导'认真、热情、务实、高效'的办事作风,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二)、学院职责
1、 遵守并执行学校一级核算制度,杜绝在校外自开银行账号回避学校财务监督、自收自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财务违纪行为。
2、 严格执行学院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防止职责不清。
3、 设置财务管理员,统一办理学院的财务事务,提高办事效率。
五、 专项经费管理
(一)、学校职责
1、 负责按照指定用途统一安排专项经费
(包括财政专项和高教附加专项)。
2、 负责专项经费的跟踪核算,杜绝非指定项目或用途的支出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3、 根据定额或承担的任务,负责将有关专项资金切块到学院。
(二)、学院职责
1、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要求,负责组织专项经费的项目申报,落实相应的配套经费。
2、 负责专项经费项目和任务的实施,负责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
3、 遵守专项经费管理和核算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六、 固定资产管理
(一)、学校职责
1、 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管理,以及产权的界定、登记、变更、撤销等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2、 负责统一调配全校固定资产和其他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参照国家规定的定额标准,逐步实行学校固定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二)、学院职责
1、 负责自行配置学校调配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资源,包括用房、场地、设施、设备等。
2、 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产权变更、资产处置、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以及改变房屋结构等,事先须经学校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七、 对学院财务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
1、 遵守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学院自身财务制度建设,重点检查违纪违规情况。
2、 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重点考核执行情况。
3、 支出结构及经费使用效益,重点考核六项教学经费和教学仪器设备投入占年度预算支出比例。
4、 学院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情况,重点考核学院其他经济收入占学院年度预算收入比例。
八、 本办法经第133次校长办公会议和第19次校党委会审定,自起试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