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务用小车暂行管理办法
学院公务用小车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公务用车效能,降低公务用小车运营成本,保障行车安全,规范小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调度
(一)学校公务用小车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和管理。
(常维护等方面的业务指导;除正常保养和维护外,对学校小车进行修理前的故障诊断、责任的明确和修理过程中的厂家、费用和质量监督;与车辆调度一起核查车辆公里数,包括学期末和学期初的行车里程数。
学校小车的修理需先由技安维护员诊断确认,并在驾驶员提交的修车报告上签字认可,经车辆调度验核,再经办公室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签同意后方可进行;修车费用也需按上述程序签字报销。
(十二) 小车年度内安全行驶,按照4.0元/100公里给予驾驶员和小车管理部门安全奖,其中奖励驾驶员80%,奖励小车管理部门20%。
(如驾驶员在年度内发生交通事故,参照本办法
第九条 执行)
(十三) 小车的洗车费实行每月300元包干使用
(如果一个驾驶员管理两个及以上车辆的,第二辆车洗车费按照200元每月包干使用,第三辆车的洗车费按照100元每月包干使用),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三、 核算报销
(十四) 对每个小车驾驶员给予每月450元的定额加班补助
(不包括学校统一安排的值班补助,值班补助在学校公共行政经费中单独计发。如当月公务出车不足1000公里,则当月定额加班补助减半计发;如整月未公务出车,则当月定额加班补助不予发放),另给予每个小车驾驶员每月50元的通讯补助,连同每月300元的洗车补助,经党政办公室考核审查合格后填写费用报销单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给予小车调度150元/月的通讯补助)。如半 均按规定出车超过2500公里,给予每公里0.2元的超定额加班补助
(不包括学校统一安排的值班补助,值班补助在学校公共行政经费中单独计发),按月进行核发。
(十五) 半 均超2500公里定额公里数的计算方法为:由车辆调度员和车辆技安维护员直接在车辆仪表显示盘上查取半年末和半年初的行车里程数
(均扣除非规定、非公务用车公里数)相减后,再减去15000公里,即为半年超定额公里数。
(十六) 公务用车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等相关费用需填写《公务用车月核算报销单》,油料、维修耗材费用凭发票,经车辆调度员、技安员验核、办公室负责人审签、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按月报销结算。
(十七) 校属各二级学院因重特大公务活动确需使用学校公务车,应事先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提前预约,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单》,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由党政办公室根据事情轻重缓急和车辆运行情况综合调度。各二级学院公务用车按2. 0元/公里
(商务车
2.5 0元/公里)核算,并承担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洗车费等相关费用。乘车人员用车完毕签字确认乘车里程,出车驾驶员将审批单带回交党政办,由党政办工作人员定期到计划财务处结算用车费用,所结费用根据《z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创 配管理办法》执行。
(十八) 校领导公务用车在非接送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小车管理部门统一调度,调剂使用。校领导出省
(市) 外用车,需报学校校长审批。
四、 附则
(十九) 本办法由公务用小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二十) 本办法自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