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为了推动我院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鼓励全院同学踊跃参加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的科技活动,提高我院学生科技活动水平,规范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项目
本办法所指的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项目是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广东省政府部门(教育厅、科技厅)组织的全国性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具体包括: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英语竞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及“挑战杯”创业设计大赛等。
(一)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主办。
(二)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信息产业部人事司共同主办。
(三)全国大学英语竞赛由中国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主办。
(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及“挑战杯”创业设计大赛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
二、竞赛活动管理
(一)主管部门:科研与联动发展处
(二)协管部门:学生处(含团委、学生会)、教务处
三、参赛费用与奖励
(一)参赛费用与奖励金额列入学院年度专项经费,包括:报名费、参赛交通费、住宿费、参赛作品制作元(器)件费、竞赛期间发生的伙食补贴、指导教师加班费以及获奖学生的奖励、指导教师的奖励等。
(二)奖励
1. 凡获得广东省赛区三等奖(按参赛人数比例定奖的除外)的学生(小组或团队)及其指导教师,记学院三等奖。
2. 凡获得广东省赛区二等奖的学生(小组或团队)、指导教师(小组或团队),记学院二等奖。
3. 凡获得广东省赛区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的学生(小组或团队)、指导教师(小组或团队),记学院一等奖。
4. 凡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学生(小组或团队)、指导教师(小组或团队),记学院特等奖。
获得以上各等级奖项的学生团队、指导教师团队学院给予物资和精神奖励,在同等条件下,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在评先时优先。
(三)组织奖:凡组织学生踊跃参赛、教师积极指导,竞赛成绩显着的部门,给予参赛组织奖。
四、本办法自2023年6月18日起施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与联动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