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中公文流转管理办法
厂三职中公文流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公文流转管理,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使公文处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确、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3、根据我校实际,适用公文流转管理的公文主要种类有:
上级来文、教育局网上文件、学校有关文件材料的上输等
4、对上述公文的流转、记载、归档、销毁等工作由办公室专人实行文件收转登记薄登记管理或计算机专人管理。
5、公文的原件应当保存完好,重要的公文原件应当通过现代技术手段在计算机中予以备份。
二、收文管理:
1、收文及其处理工作应当做到从办公室口子进,从办公室口子出。
2、外部公文由办公室接收,及时做出内部流转处理意见,并在文件收转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3、本校其他部门接收的公文,应当先送交办公室予以书面登记后,再予办理。
4、外部公文初始目录文件收转登记薄登记内容包括:1)收文登记系统自编号;2)收文时间(年/月/日):3)来文单位;4)来文自编号、批件登记号;5)公文标题;
5、公文处理完毕,具体承办部门应当将处理意见、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交由办公室予以登记。
6、公文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办公室拟办意见;2)其他处室处理意见;3)校领导批复、处理意见;4)最后处理结果。
7、公文处理完毕,应当整理归档,归档去处及编号应当在文件登记薄中登记。
8、重要的公文原件应当予以扫描归入计算机中予以数据化保存,并与相应的电子登记目录建立超级链接,以备将来快速查询。
第三章 发文管理
1、凡由本校各部门起草,须加盖本校公章的公文应当由办公室实行严格的计算机登记管理。
2、发文计算机登记内容包括:发文登记系统自编号、拟稿部门、拟稿人、签发人、发文单位、发文字号、发文时间、发文标题、发文类别、抄送抄报单位、发文份数、发文主题词、其他。
3、重要的发文原件审批稿应当予以扫描归入计算机中予以数据化保存,并与相应的电子登记目录建立超级链接,以备将来快速查询。
第四章 文件销毁
1、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公文的销毁,需进行登记并由专人监销,确保不错销、不漏销。
2、销毁的公文目录应当予以保存,以备查询。
第五章 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