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幼儿园教科研管理办法
南丰幼儿园教科研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完善幼儿园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发挥教育科研在幼儿园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先导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 则
1.教科研工作是幼儿园整体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保证教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努力创建教科研特色幼儿园,是幼儿园各级领导、各教研组、各年级组以及每个教师的共同责任。
2.为保证幼儿园教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条例。
二、组 织 体 系
3.幼儿园成立教科室,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教科研工作。
4.教科室有教科室主任1名。幼儿园成立教科研领导小组,负责人3人。下设教科研工作组成员(包括兼职教科员)若干名。
5.教科室行政上接受幼儿园园长室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教科室指导。
三、教科室职责
6.根据幼儿园实际,制定和部署幼儿园教科研工作,做到每学期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7.负责教科研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在幼儿园的普及;负责教科研骨干的培训;负责园课题的论证、立项、经费管理、指导研究和总结,并进行园教科研成果评定;负责市级选送课题的申报、论证;负责本园教育科研资料的积累、归档;负责本园教科研成果的推广。
四、教科研骨干培养
8.教科室应有规划地培养教科研骨干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中的骨干,使教学骨干同时成为教科研骨干。
9.园级教科研骨干的标准:
(1)教科研论文或成果获得园级一、二等奖等第的;
(2)教科研论文或成果获得市级三等奖或以上等第的;
(3)教科研论文或成果获得大市级鼓励奖以上等第的;
(4)教科研文章发表于市级以上杂志、报刊或有关资料上的;
(5)在推广教科研成果的实践中取得显着成绩并得到幼儿园科室承认的。
10.园级教科研骨干资格由本人申请,由幼儿园教科室核准后予以批准。教科研骨干资格一经批准后,备案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五、成果的申报及评定
14.每学年评一次教科研成果奖,每学期编辑两本园刊和两本科研信息刊。
15.成果评定由教科研领导小组人员,依据成果的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等综合评定,并邀请、听取市科研室同志及有关专家教师的意见,报请园长室批准。优秀科研成果将向市评审组织推荐,参加市级科研成果评审。
六、奖 励
16.教科研成果,分论文章发表、获奖、公开课、其它奖项若干种。
17.教科研成果与论文奖,参照职代会通过的《南丰幼儿园教科研奖励办法》中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成果等第列入本年度教师评优条件之一,载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18.幼儿园教科研领导小组中的成员,及教科研通讯员、兼职教科员,成绩突出的,可予以表彰,对教科研取得显着成绩的人员,可评选为园级教科研先进。此项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